○山梨县旅馆业法施行细则
1962年1月18日
山梨县规则第二号
山梨县旅馆业法施行细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旅馆业法施行细则
旅馆业法施行细则(1949年2月山梨县规则第七号)全部修订。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旅馆业法(1948年法律第一百三十八号)。以下简称“法”。)旅馆业法施行令(1957年政令第一百五十二号)。以下简称“令”。)旅馆业法施行规则(1948年厚生省令第二十八号)。以下简称“省令”。)山梨县旅馆业法施行条例(1958年山梨县条例第二十九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规定必要事项。
(昭六一规则三二·一部分改正)
(旅馆业营业许可申请书)
第二条省令第一条第一项的申请书为旅馆业营业许可申请书(第一号样式)。
(昭六一规则三二・全改)
(旅馆业营业者地位转让继承批准申请书)
第二条之二省令第一条之三第一项的申请书为旅馆业营业者地位转让继承批准申请书(第一号样式之二)。
(令五规则三五、追加)
(旅馆业营业者地位合并或分割继承批准申请书)
第二条之三省令第二条第一项的申请书为旅馆业营业者地位合并或分割继承批准申请书(第一号样式之三)。
(昭六一规则32・追加、平13规则50・一部分修改、令五规则三五・旧第二条之二递下・一部分改正)
(旅馆业营业者地位继承继承批准申请书)
第二条的四省令第三条第一项的申请书为旅馆业营业者地位继承继承批准申请书(第一号样式的四)。
(昭六一规则三二、追加、令五规则三五、旧第二条之三递下、一部改正)
(变更等的申报)
第三条根据省令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申报,必须按照第二号格式提交。
2前款的申报涉及停业时,必须附加营业许可指令书。
3第一项的申报涉及停业的情况下,营业者死亡时,户籍法(1947年法律第二百二十四号)规定的申报义务人,另外,营业者在法人的情况下解散时,必须由商法(1899年法律第四十八号)规定的清算人进行该申报。
(昭六一规则三二·一部分改正)
第四条删除
(平一五规则十四)
(住宿者名单)
第五条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住宿者名单必须采用第三号样式。
2住宿者名单必须依次填写规定事项。但是,团体住宿的话,只需填写领队或法人代表所需的事项及总人数就足够了。
(昭六一规则三二・平三十规则一六・一部分改正)
一个季节性使用的物品(下列所示除外。)
i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号i,客房有效面积1.6平方米以上为一人。
ro关于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六号ロ,铺布、被子领、枕套及浴衣应根据需要进行洗涤。
在两个季节使用的设施中,只在特定的季节营业
i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号i和ro的,客房有效面积1.6平方米以上为一人。
ro关于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六号ロ,铺布、被子领、枕套及浴衣应根据需要进行洗涤。
三交通非常不方便的地区,知事认为利用度低的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号ロ,客房的有效面积1.6平方米以上为一人。
四修学旅行等团体住宿的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号i,客房的有效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为一人。
为五体育会、博览会其他等类似活动而暂时营业的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号ロ,客房有效面积1.6平方米以上为一人。
六关于促进农山渔村滞留型余暇活动基础整备的法律(1994年法律第四十六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农林渔业体验民宿业相关旅馆业的设施
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号ロ,客房有效面积1.6平方米以上为一人。
(平二八规则三四・全改、平三十规则一六・一部分改正)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79年规则第三十九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86年规则第32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1986年6月24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实施本规则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山梨县旅馆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山梨县旅馆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
附则(2000年规则第八六号)
此规则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1年规则第五十号)
此规则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3年规则第一四号)
此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4年规则第六二号)
此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9年规则第一九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6年规则第三四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8年规则第一六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实施本规则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山梨县旅馆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山梨县旅馆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
附则(2020年规则第五五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各个规则规定的格式的纸张,可以暂时调整所需的格式来使用。
3本规则实施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各个规则的规定提出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各个规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
附则(2023年规则第三十五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从修订法律(2023年法律第五十二号)实施之日(2023年12月13日)开始实施之日(2023年12月13日)开始实施,旨在整备有助于继续生活卫生相关营业等事业活动的环境。
(经过措施)
2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各个规则规定的格式的纸张,可以暂时调整所需的格式来使用。
3本规则实施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各个规则的规定提出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各个规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
(昭61规则32・平21规则19・平30规则16・令2规则55・令5规则35・一部分改正)
(令5规则35・追加)
(昭61规则32・追加、平13规则50・平30规则16・一部分修改、令5规则35・旧第1号样式的2递下・一部分修改)
(昭61规则32・追加、平30规则16・令2规则55・一部分修改、令5规则35・旧第1号样式的3递下・一部分改正)
(昭61规则32·一部分修改)
(平16规则62・全改、令5规则35・一部分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