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肥料质量确保等的法律实施细则
1950年10月2日
山梨县规则第七十三号
〔肥料取缔法施行细则〕如下规定。
关于肥料质量确保等的法律实施细则
(令二规则四九、改称)
(登记证的样式)
第一条关于确保肥料质量等的法律(1950年法律第一百二十七号)。以下简称“法”。)根据第十条规定的登记证按照第一号样式。
(昭二九规则三六、昭三二规则八、令二规则四九、一部改正)
(公示)
第二条根据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的公告以及根据法第三十条第七项的规定的公开,在县公报上进行。
(昭二九规则三六・平一二规则十四六・令二规则四九・一部改正)
(许可证的样式)
第三条关于确保肥料质量等的法律实施令(1950年政令第一百九十八号)第七条规定的事故肥料转让许可证按照第二号格式。
(昭二九规则三六、昭三二规则八、令二规则四九、一部改正)
(报告的征收)
第四条根据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七号或者第三项的规定接受知事登记的普通肥料或者根据法第十六条之二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向知事申报的指定混合肥料的生产商,在每年一月末之前前一年生产的该普通肥料或者指定混合肥料因此,必须向知事报告肥料的种类和数量。
2根据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向知事申报的特殊肥料的生产商或其进口商,必须在每年一月末之前向知事报告前一年生产或进口的特殊肥料的肥料的种类和数量。
(平一五规则七四・全改、令二规则四九・一部改正)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1950年6月20日起适用。
附则(1951年规则第二十四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54年规则第三六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57年规则第八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61年规则第一六号)
1本规则自1961年4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则实施时,现在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规则的规定交付的单据、许可证等,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规定交付的单据、许可证等。
3本规则实施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规则规定提出的申请书其他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规定提交的申请书其他的文件。
附则(1981年规则第五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84年规则第二十九号)
此规则自198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94年规则第二十四号)
此规则自1994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1994年规则第四六号)
此规则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0年规则第一四六号)
此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3年规则第七四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20年规则第四十九号)
本规则自修改肥料取缔法一部分的法律(2019年法律第六十二号)实施之日(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但是,削减第五条的修改规定从该法附则第一条第二号规定的日期(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昭32规则18・全改、昭36规则16・昭56规则5・平6规则24・令2规则49・一部分改正)
(昭29规则36・一部分修改、昭32规则8・全改、昭36规则16・平6规则24・令2规则49・一部分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