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饲料鉴定条例
1976年10月6日
山梨县条例第二十九号
山梨县饲料鉴定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饲料鉴定条例
(审定的实施)
第一条县根据关于确保饲料安全性及改善品质的法律(1953年法律第三十五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后段的规定,对县内生产的同项前段的规格设定饲料进行鉴定。
(平一五条例六六・一部改正)
(审定申请)
第二条想要参加前条的审定者,必须根据规则规定向知事申请。
(委任)
第三条本条例实施所需的事项由规则规定。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条例的一部分修改)
2山梨县肥饲料检查所设置条例(1962年山梨县条例第二十二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
3山梨县肥饲料检查所分析手续费条例(1962年山梨县条例第二十三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
附则(2003年条例第六六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