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生乳脂肪率鉴定规则
1961年8月1日
山梨县规则第四十六号
山梨县生乳脂肪率鉴定规则如下。
山梨县生乳脂肪率鉴定规则
(目的)
第一条本规则是县关于生奶脂肪率的检定(以下称为“检定”。)的目的是公平和合理化生乳交易,并有助于改善乳质。
(审定)
第三条检定是根据生奶的生产者及乳业者的申请进行的。
2检定是生乳脂肪率检定员(以下简称“检定员”。)行。
3检定是在知事指定的场所,每月进行三次。
(鉴定样品的提交)
第四条申请人必须提交审定员提取的必要量的检定样品。
(审定申请)
第五条申请检定时,必须向知事提交生乳脂肪率检定申请书(第一号样式)。
(鉴定考试)
第六条申请检定的人,可以参加检定考试。
2根据前款规定参加的人员必须遵从审定员的指示。
(审定员证)
第七条审定员执行该职务时,必须携带检定员证(第二号样式),相关人员有要求时,必须出示。
(审定结果的通知)
第八条知事应迅速将审定的结果通知给申请者。
(交易乳量报告)
第九条申请人必须在下个月10日之前向知事报告月部分的交易乳量。
(提交文件)
第十条根据本规则向知事提交的文件,必须经由所属家畜保健卫生所。
(其他)
第十一条除本规则规定外,其他必要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