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生乳脂肪率鉴定规则

1961年8月1日

山梨县规则第四十六号

山梨县生乳脂肪率鉴定规则

(目的)

第一条本规则是县关于生奶脂肪率的检定(以下称为“检定”。)的目的是公平和合理化生乳交易,并有助于改善乳质。

(定义)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生奶是指关于振兴奶酪畜牧业及肉牛生产的法律(1954年法律第一百八十二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生奶。在本规则中,乳业者是指进行乳制品振兴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乳业者。

(审定)

第三条检定是根据生奶的生产者及乳业者的申请进行的。

2检定是生乳脂肪率检定员(以下简称“检定员”。)行。

3检定是在知事指定的场所,每月进行三次。

(鉴定样品的提交)

第四条申请人必须提交审定员提取的必要量的检定样品。

(审定申请)

第五条申请检定时,必须向知事提交生乳脂肪率检定申请书(第一号样式)

(鉴定考试)

第六条申请检定的人,可以参加检定考试。

2根据前款规定参加的人员必须遵从审定员的指示。

(审定员证)

第七条审定员执行该职务时,必须携带检定员证(第二号样式),相关人员有要求时,必须出示。

(审定结果的通知)

第八条知事应迅速将审定的结果通知给申请者。

(交易乳量报告)

第九条申请人必须在下个月10日之前向知事报告月部分的交易乳量。

(提交文件)

第十条根据本规则向知事提交的文件,必须经由所属家畜保健卫生所。

(其他)

第十一条除本规则规定外,其他必要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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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生乳脂肪率鉴定规则

1961年8月1日规则第46号

(1961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