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炭在日本农林规格中规定的包装标准

1962年6月11日

山梨县告示第八十八号

木炭的日本农林规格(1962年3月农林省告示第三百四号)中规定的包装“坚固且不会泄露内容物”是指以下标准。

纸袋、塑料袋或纸箱装箱时

i纸袋或塑料袋装的情况下的净分量为七、五公斤、六公斤及三公斤,纸箱装的情况下的正味量为十五公斤、十二公斤、七、五公斤、六公斤及三公斤。

ro在包装的适当位置,写明炭种、树种及生产者的住址姓名,并附上保证产品的长4厘米、宽3厘米的保证票。

ha为了不遗漏内容物而密闭。

袋的情况

正味量目

包装

纸制化妆包

种类

材料

编目

横宽

口当

小口なわ

躯干なわ

心なわ

形状

结着

记载方法

十五公斤,十二公斤

角表或丸表

かや

四处

五十厘米到五十五厘米

没有一个材料叶的枝条粗细口径在一厘米以内

圆表的情况

一使用方法

两条绳子为放射状六方挂。

二太度

标准为〇・七五厘米

角表的情况

一使用方法

一根绳子各边三处井盖,中央的一处可以作为竖绳的代理。

二太度

和圆圈一样。

一使用方法

双圈三处挂。

二太

〇・从175厘米到〇・九厘米

圆表的情况

一使用方法

两条中通两口绑着。

二太度

标准为〇・七五厘米

角表的情况

一使用方法

竖绳一根一根环绕,在口中央。

二太度

和圆圈一样。

以宽六厘米、长九厘米为标准。

连接在表小口的中央。

炭种、树种及生产者的地址、姓名

改正文(1964年1月2日告示第二一五号)

1964年10月10日起施行。

改正文(1966年12月28日告示第二八五号)

1967年1月1日起施行。

木炭在日本农林规格中规定的包装标准

1962年6月11日告示第88号

(1966年12月28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9篇务/第3章导/第2节林产品
沿革信息
1962年6月11日 告示第88号
1964年11月2日 告示第215号
1966年12月28日 告示第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