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学校的学校医生、学校牙医及学校药剂师的公务灾害补偿审查请求相关规则
1967年11月30日
山梨县人事委员会规则第二十一号
根据公立学校的学校医生、学校牙医及学校药剂师的公务灾害补偿相关法律(1957年法律第一百四十三号)第八条的规定,〔关于公立学校的学校医生、学校牙医及学校药剂师的公务灾害补偿审查请求的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立学校的学校医生、学校牙医及学校药剂师的公务灾害补偿审查请求相关规则
(平一四人委规则一九、改称)
(目的)
第一条本规则是关于公立学校的学校医生、学校牙医以及学校药剂师的公务灾害补偿的法律(1957年法律第一百四十三号)。以下简称“法”。)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山梨县立学校的学校医生、学校牙医以及学校药剂师(以下称为“学校医生等”。)有关公务上的灾害的认定、疗养的方法、补偿金额的决定关于实施其他补偿的审查请求以及审查及裁定手续的必要事项的规定为目的。
(平一四人委规则一九、一部改正)
(审查请求)
第二条关于实施公务灾害补偿有异议,打算根据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求审查的人(以下称为“审查请求者”。)是记载了以下事项的公务灾害补偿审查请求书(以下称为“审查请求书”。)在正副两份上签名盖章,山梨县人事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必须提交。
一次受灾的学校医生等的姓名、住址及出生年月日以及灾害发生时的职务、所属地方公共团体名及所属机关
二审查请求者不是受灾的学校医生等,而是该人的遗属或被抚养者等与补偿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具有审查权利的人时,其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职业以及与该人的关系或关系
三灾害发生的年月日、地点及其状况
四灾害补偿相关实施单位的措施
五请求要点
六请求的年月日
2在前款的审查请求书中记载的事项发生了变更的情况下,审查请求者每次都必须迅速向委员会申报该意思。
3审查申请书中应附加相关文件、记录其他所需的资料。但是,审查请求者在审查的负责人中,可以随时提交资料。
(平一四人委规则一九、一部改正)
(代理人)
第三条审查请求人及补偿的实施单位(以下称为“当事人”。)有必要时,可以选任并解聘自己的代理人。
2当事人选任或解聘代理人时,必须向委员会申报该人的姓名、住址及职业。
3代理人没有审查请求人的同意,就不能撤回审查请求的一部分或全部。
4代理人的行为,当事者立即取消或订正时,不生效。
(审查请求的受理及驳回)
第四条委员会在提交审查请求书时,必须迅速调查审查请求者的资格、审查请求书的记载事项以及附加文件,并决定是否应接受该请求。
2审查请求书不完备时,委员会可以规定日期来修正不完备。但是,不完备轻微,对案件内容没有影响时,委员会可以自行修正。
3在审查请求人在委员会规定的期间内未修正不完备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驳回审查的请求。
4委员会在接受了审查的请求时,将该意思通知当事人,在驳回时,将该意思通知给审查请求者。
(案件审查)
第五条委员会认为审查案件有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征求参考意见,要求这些人提交资料,或者进行其他必要的事实调查。
2委员会认为审查案件有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作为证人,要求其陈述。
3委员会可以让证人提交口述书,而不是口头陈述。这种情况下,证人必须在口述书上签名盖章。
(审查的继承)
第六条审查请求人在案件的系属中死亡时,委员会可以让其继承人继承审查的请求。
2在前款的情况下,该继承人必须在继承申请书上附上足以证明继承人的文件,并提交给委员会。
(请求的撤回)
第七条审查请求人在委员会进行裁定之前,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请求的全部或一部分。
2委员会根据第四条的规定,通知当事人后有撤回时,必须向补偿的实施单位通知该情况。
3关于撤回的请求部分,视为一开始就没有关联。
(裁定)
第八条委员会在案件审查结束后,根据裁定书进行裁定。
2在裁定书中,记载以下各号所示的事项,委员在其上签名盖章。
一裁定
二理由
三裁定的年月日
3委员会必须将裁定书的正本送达当事人。
(审查费用)
第九条审查的费用除下列费用外,还由当事人承担。
一委员会在职权上传唤的证人的旅费
二委员会以职权进行的事实调查相关的费用
三委员会递送文件所需的费用
第十条除本规则规定外,必要事项由委员会规定。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02年人委规则第一九号)
此规则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