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事务处理特例的条例,规定市町村处理事务范围的规则

1999年12月27日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七号

根据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事务处理特例的条例,规定市町村处理事务范围的规则

(目的)

第一条本规则是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事务处理特例的条例(1999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九号)。以下称为“特例条例”。)根据该特例条例的规定,市町村处理的事务中,以制定基于教育委员会规则的事务范围为目的。

(市町村处理的事务范围)

第二条下表上栏所示的事务,分别在下栏所示。

特例条例第二条表一项中规定的有关职员工资计算的事务,另行由教育委员会规则规定的。

有关职员工资计算的事务中,如下所示

山梨县学校职员工资相关规则(1957年山梨县人事委员会规则第八号)根据第二十八条之二的规定对抚养亲属的认定及确认

ro关于上下班补贴的规则(1971年山梨县人事委员会规则第二十八号)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受理申报、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进行确认及决定以及根据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ha关于住房补贴的规则(1974年山梨县人事委员会规则第二十二号)根据第六条的规定受理申报、根据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确认及决定以及根据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进行确认。

(平一七教委规则八・平一九教委规则二・令二教委规则六・一部分改正)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废除将教育委员会权限所属事务的一部分委托给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的规则)

2将属于教育委员会权限的事务的一部分委托给市町村教育委员会的规则(1997年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十三号)废止。

(2005年教委规则第八号)

此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教委规则第二号)

此规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20年教委规则第六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山梨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事务处理特例的条例,规定市町村处理事务范围的规…

1999年12月27日教育委员会规则第7号

(2020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2篇育/第1章教育委员会
沿革信息
1999年12月27日 教育委员会规则第7号
2005年3月31日 教育委员会规则第8号
2007年3月30日 教育委员会规则第2号
2020年3月31日 教育委员会规则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