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2000年3月29日

山梨县条例第二十七号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根据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及运营相关法律(1956年法律第一百六十二号)第三条但书的规定,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由教育长及五名委员组成。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适用)

2本条例实施时,为了推进地方分权的相关法律的整备等相关法律(1999年法律第八十七号)附则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适用的情况下,在同项适用期间,该条例的规定不适用。

(2015年条例第一九号)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旧教育长的经过措施)

2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及运营相关法律的一部分改正法律(2014年法律第七十六号)。以下称为“改正法”。)附则第二条第一项的情况下,不适用根据第一条的规定修改后的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本规则的规定,根据同条的规定修改前的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本规则的规定仍有效。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2000年3月29日条例第27号

(2015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2篇育/第1章教育委员会
沿革信息
2000年3月29日 条例第27号
2015年3月25日 条例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