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土地征用等手续费条例施行规则
2000年3月31日
山梨县规则第五十三号
〔山梨县土地征收手续费条例施行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土地征用等手续费条例施行规则
(平三一规则14,改称)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规定了山梨县土地征收等手续费条例(2000年山梨县条例第二十二号)的实施所需的事项。
(平三一规则十四·一部改正)
(以县或国为准者)
第二条山梨县土地征收等手续费条例第四条的县或者国家的基准者,规则规定如下。
一山梨县住宅供给公社
二山梨县道路公社
三独立行政法人水资源机构
四独立行政法人都市再生机构
五独立行政法人铁路建设、运输设施整备支援机构
(平一六规则四四、平一七规则五三、平二〇规则三四、平三一规则十四、一部分修改)
附则
此规则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4年规则第四十四号)
此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5年规则第五三号)
此规则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8年规则第三四号)抄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9年规则第一四号)
本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