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连任用短时间工作人员等的工资月额相关规则

2001年3月15日

山梨县人事委员会规则第二号

〔再任用短时间工作人员的工资月额相关规则〕如下规定。

退休前连任用短时间工作人员等的工资月额相关规则

(平一七人委规则二一、平二十人委规则十四、令四人委规则二六、改称)

对于以下各号所示的职员,根据该各号规定的工资月额有不足一日元的尾数时,将其尾数舍去后的金额作为该职员的工资月额。

一地方公务员关于育儿休假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一百十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育儿短时间工作人员及根据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短时间工作的职员(附则第二项中称为“育儿短时间工作人员等”) 山梨县职员工资条例(1952年山梨县条例第三十九号)第八条之六山梨县学校职员工资条例(1952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号)第八条之二或者山梨县警察职员工资条例(1954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三号)第八条之五

二地方公务员法(1950年法律第二百六十一号)第二十二条之四第三项规定的退休前连任用短时间工作人员山梨县职员工资条例第八条之七山梨县学校职员工资条例第八条之三或者山梨县警察职员工资条例第八条之六

(平二十人委规则十四、全改、平二十人委规则三六、令元人委规则四、令四人委规则二六、一部改正)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令四人委规则二六、旧附则、部分修改)

(山梨县职员工资条例附则第八项等规定适用的育儿短时间工作人员等工资月额的尾数计算)

2山梨县职员工资条例附则第八项山梨县学校职员工资条例附则第八项或者山梨县警察职员工资条例附则第十项规定适用的育儿短时间工作职员等,分别根据同项规定的工资月额有不足一日元的尾数时,将其尾数舍去以金额作为该育儿短时间工作人员等的工资月额。

(令四人委规则二六・追加)

(2005年人委规则第二一号)

此规则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8年人委规则第一四号)

此规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08年人委规则第三六号)

此规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人委规则第四号)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人委规则第二十六号)

(施行日期)

第一条本规则自2023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适用于根据育儿休业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短时间工作的临时再任用职员)

第二十八条2022年改正条例附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地方公务员关于育儿休假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一百十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短时间工作的暂定连任用职员。

(暂定连任用短时间工作人员等的工资月额的尾数计算)

第二十九条以下各号所示的职员,根据该各号规定的工资月额有不足一日元的尾数时,将其尾数舍去后的金额作为该职员的工资月额。

暂定连任用短时间工作人员2022年改正条例附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四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地方公务员关于育儿休假等的法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育儿短时间工作或者根据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短时间工作的暂定连任用职员2022年修改条例附则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包括根据前条的规定适用的情况)的规定被重读的2022年改正条例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2022年改正条例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包括根据前条的规定适用的情况)的规定被重读的2022年改正条例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或者2022年改正条例附则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包括根据前条的规定适用的情况。)的规定被重读的2022年改正条例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杂则)

第三十一条除附则第二条至前条规定外,人事委员会规定实施本规则所需的经过措施。

退休前连任用短时间工作人员等的工资月额相关规则

2001年3月15日人事委员会规则第2号

(2023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2篇事/第3章资/第1节
沿革信息
2001年3月15日 人事委员会规则第2号
2005年3月31日 人事委员会规则第21号
2008年2月14日 人事委员会规则第14号
2008年3月31日 人事委员会规则第36号
2019年7月29日 人事委员会规则第4号
2022年11月28日 人事委员会规则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