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议会的议员人数以及选区及各选区应选举的议员数量相关条例
2002年7月17日
山梨县条例第三十九号
山梨县议会的议员人数以及选区及各选区应选举的议员数量相关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议会的议员人数以及选区及各选区应选举的议员数量相关条例
(议员人数)
根据第一条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梨县议会的议员人数为三十七人。
(平一八条例三五・平二九条例三七・一部改正)
(选区及各选区应选举的议员数量)
第二条公职选举法(1950年法律第一百号)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山梨县议会的议员的选举区及各选区应选举的议员数量如下表所示。
选区名称 | 选区区域 | 应该选举的议员数量 |
西八代郡・南巨摩郡 | 西八代郡及南巨摩郡的区域 | 三人 |
中巨摩郡 | 中巨摩郡区域 | 一人 |
南都留郡 | 南都留郡区域(西桂町区域除外) | 二人 |
甲府市 | 甲府市区域 | 九人 |
富士吉田市 | 富士吉田市区域 | 二人 |
都留市・西桂町 | 都留市及南都留郡西桂町区域 | 二人 |
山梨市 | 山梨市区域 | 二人 |
大月市 | 大月市区域 | 一人 |
韮崎市 | 韮崎市区域 | 一人 |
南阿尔卑斯市 | 南阿尔卑斯市区域 | 三人 |
北杜市 | 北杜市区域 | 二人 |
甲斐市 | 甲斐市区域 | 三人 |
笛吹市 | 笛吹市区域 | 三人 |
上野原市・北都留郡 | 上野原市及北都留郡的区域 | 一人 |
甲州市 | 甲州市区域 | 一人 |
中央市 | 中央市区域 | 一人 |
(平一八条例三五(平一八条例四九)・平二三条例一・平二九条例三七・一部改正)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分类)
2第二条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以后首次公布该日期的一般选举开始适用,在该一般选举进行之前的选举区及各选区应选举的议员数量,仍按以前的例子进行。
(废除山梨县议会议员人数及选举区应选举的议员数量相关条例)
3山梨县议会的议员人数及选举区应选举的议员数量相关条例(1998年山梨县条例第三十八号)将废止。
附则(2006年条例第三十五号)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下次一般选举起施行。
(废除中巨摩郡八田村、白根町、芦安村、若草町、栉形町以及甲西町合并的山梨县议会议员选区特例相关条例等)
二次所示条例将废止。
一中巨摩郡八田村、白根町、芦安村、若草町、栉形町及甲西町合并的山梨县议会议员选区特例条例(2003年山梨县条例第二号)
二山梨县议会议员选区特例条例(2004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二号)
附则(2006年条例第四十九号)
本条例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11年条例第一号)
本条例从下次一般选举开始实施。
附则(2017年条例第三七号)
本条例从下次一般选举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