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健康增进法施行细则

2003年5月1日

山梨县规则第六十号

山梨县健康增进法施行细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健康增进法(2002年法律第一百三号)。以下简称“法”。)及健康增进法实施规则(平成十五年厚生劳动省令第号)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特定供餐设施开始申请等)

第二条以下各号所示的申报,必须分别按照该各号规定的格式进行。

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报特定供餐设施开始申请(第一号样式)

根据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变更的申报特定供餐设施变更申请书(第二号样式)

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休止及废止的申报特定供餐设施休止(废止)申请(第三号样式)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梨县营养改善法实施细则的废止)

2山梨县营养改善法实施细则(1961年山梨县规则第十号)废止。

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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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健康增进法施行细则

2003年5月1日规则第60号

(2003年5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