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条例
2005年3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条例第五十一号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条例
(设置)
第一条为了进行家畜的生产和培育,从而有助于振兴畜牧业,设置八岳牧场。
(名称及位置)
第二条牧场的名称及位置如下。
名称山梨县立八岳牧场
位置北杜市
(平一七条例八五·一部改正)
(由指定管理者管理)
第三条知事根据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三项的规定,知事指定的法人其他的团体(以下称为“指定管理者”。)山梨县立八岳牧场(以下简称“牧场”。)的管理。
(指定管理者执行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指定管理者应执行以下业务。
一使用许可相关业务
二设施及设备器具维护保全工作
三家畜饲养管理及改良增殖相关业务
四牧草栽培相关工作
五有关家畜排泄物肥化的业务
六前除各号所示以外,知事认为必要的业务
(指定手续)
第五条要接受指定管理者指定的,必须根据规则规定,在申请书上附上事业计划书其他的文件,在知事规定的日期之前提交给知事。
2知事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申请书时,根据以下基准选定指定管理者的候补者,通过议会的决议指定管理者。
一个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发挥牧场的效用。
二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谋求牧场的合理有效的管理。
三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确保牧场的平等利用。
四为稳定按照事业计划管理,必须具备必要的人力能力和会计基础。
(使用许可等)
第六条要利用牧场的人,必须得到指定管理者的批准。
2根据前款规定想要获得利用许可的人,必须事先在知事指定的日期和地点接受知事实施的检查。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取消批准)
第七条指定管理者在接受了前条第一项的承认者利用的家畜因疾病、恶习等原因不适合放牧时,应取消该批准。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使用费用)
第八条获得第六条第一项的批准者,对指定管理者,与该批准有关的牧场利用的费用(以下称为“使用费用”。)必须缴纳。
2使用费用为指定管理者的收入。
3使用费用的金额在另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在知事的批准后由指定管理者决定。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事业报告书的制作及提交)
第九条指定管理者必须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制作记载了以下事项的事业报告书,并提交给知事。但是,在年度中途被取消指定管理者指定的情况下,必须在取消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年度至该日为止的事业报告书。
一第四条各号所示业务的实施情况
二牧场管理业务的收支情况
三利用费用收入情况
除了四前三号所示之外,知事为了掌握牧场管理情况,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平二九条例四・追加)
(委任)
第十一条本条例实施所需的事项由规则规定。
(平二九条例四、旧第十条递下)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下一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本条例实施之际,根据旧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获得许可者的使用费,仍按以前的例子执行。
附则(2005年条例第八五号)
本条例自2006年3月十五日起施行。
附则(2014年条例第四八号)
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17年条例第四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9年条例第二三号)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21年条例第一六号)
本条例自2021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另表(第八条、第十条关系)
(平二六条例四八、平二九条例四、平三一条例二三、令三条例一六、一部改正)
一放牧的使用费用限额
区分 | 学分 | 使用费用限额 | |
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之间 | 从十一月一月一日到第二年四月三十日之间 | ||
出生后不满六个月的牛 | 一头一日 | 六40日元 | 六40日元 |
出生后六个月以上未满十二个月的牛 | 二九〇日元 | 三八十日元 | |
出生后12个月以上未满二十四月的牛 | 三百五十日元 | 四40日元 | |
出生后二十四月以上的牛 | 四百日元 | 四九〇日元 | |
马 | 四百日元 | ||
其他规则规定的家畜 | 二九〇日元 |
二牛种的使用费用限额
区分 | 学分 | 使用费用限额 |
自然交配 | 一次 | 五、五十日元 |
人工授精 | 五、五十日元 | |
受精卵移植 | 一一、〇〇〇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