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行政文书管理规程

2006年4月24日

山梨县监察委员训令第一号

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行政文件管理规程如下规定。

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行政文书管理规程

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行政文件管理规程(2000年山梨县监察委员训令第一号)全部修订。

(宗旨)

第一条本训令山梨县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规则(2000年山梨县规则第三号)其他规定外,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行政文件管理相关必要事项。

(准用)

第二条关于事务局的行政文件的取得、制作、实施、保存及废弃等,除另行规定外,还参照山梨县行政文件管理规程(2006年山梨县训令甲第七号)的例子。

(文件管理员)

第三条在事务局设置文件管理者,由担任次长职务的人员来担任。

2文件管理者统括事务局的行政文件管理。

(行政文件的符号及编号)

第四条行政文件的记号为“梨监”。但是,规则、告示及训令的实施文件为“山梨县监察委员”及行政文件的种类名称。

2行政文件的编号是每年四月一日为起号的序列号。但是,在规则、告示及训令的实施文件中,按照每年一月一日为起号的下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县公报登登记簿(附记样式)的种类的一系列号码。

(县公报登登记簿)

第五条行政文件中的规则、告示及训令必须登上县公报。

2事务局应备有县公报登记簿,除登上县公报的规则、告示、训令外,必须填写公布或公布的年月日及编号、主题其他必要事项。

(行政文件保存期限的标准)

第六条行政文件保存期间的基准如另表所示。

(实施规定)

第七条关于本训令实施的必要事项由次长规定。

(施行日期)

1本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本训令实施前根据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行政文件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的手续其他的行为,视为根据该训令修改后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行政文件管理规程的相当规定办理的手续其他的行为。

另表(第6条关系)

行政文件的分类

保存期间

为了向议会提交条例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其他案件的裁决文件

ro规则、告示或训令的制定、修改或废止的裁决文件

哈职员的去留、身份及奖惩相关文件中特别重要的东西

二企业会计及普通会计的决算审查意见书(装订)

ho行政文件管理簿

除he至ho所示以外,文件管理者认为需要与这些行政文件同等程度的保存期间

三十年

i事务局关于审计结果的通知及公布的裁决文件

罗荣典及表彰的文件

哈审计台帐

除ni至ha所示以外,文件管理者认为需要与这些行政文件同等程度的保存期间(不包括符合一项的文件。)

十年

i用于进行事务局所管事务的意思决定的裁决文件(不包括符合一项、二项、四项或五项的文件。)

ro审计复命书

ha监察对象机关提交的审计笔录

二预算、决算及其他会计相关文件

ho记录了与文件的收受及发送相关的账簿或行政文件的废弃或移管情况的账簿(包括山梨县行政文件管理规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记录。)

除he至ho所示以外,文件管理者认为需要与这些行政文件同等程度的保存期间(不包括符合一项或二项的文件。)

五年

i为了进行事务局所管事务上的例行事务相关决策的裁决文件(符合五项的除外)

ro记录了职员工作情况的

除高至ro所列内容外,文件管理者认为需要与这些行政文件同等程度的保存期间(不包括符合一项到三项的文件。)

三年

i为了决定事务局所管事务上简单事项相关决策的裁决文件

ro用于确认事务局所管事务的裁决文件(符合一项至四项的除外)

一年

其他行政文书

事务处理上必要的不满一年的期间

备注裁决文件是指拥有决策权限的人通过盖章、签名或类似行为,将其内容作为监察委员的意思来决定或确认的行政文件。

图像

山梨县监察委员会事务局行政文书管理规程

2006年4月24日监查委员训令第1号

(2006年4月2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