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农林大学校管理规则
2007年7月12日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十号
〔专门学校山梨县立农业大学管理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立农林大学校管理规则
(令三教委规则四,改称)
(目的)
第一条本规则是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及运营相关法律(1956年法律第一百六十二号)第三十三条及专门学校山梨县立农林大学设置及管理条例(2007年山梨县条例第三十五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第六条的规定,山梨县立农林大学(以下简称“农林大学”。)的管理运营相关必要事项的规定为目的。
(令三教委规则四·一部分改正)
(学年及学期)
第二条学年从四月一日开始,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结束。
二年级分为下二期。
前期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从后期十月一日到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科 | 入学名额 | 总定员 | 学科 |
培训科 | 四十名 | 八十名 | 果树学科、园艺学科及森林学科 |
专业科 | 若干名 | 若干名 | 落叶果树学科 |
(委任)
第四条除本规则规定外,农林大学的管理运营相关必要事项由农林大学的管理人员另行规定。
(令三教委规则四·一部分改正)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平二教委规则二·全改)
(平二教委规则二・追加)
附则(2010年教委规则第二号)
此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21年教委规则第四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立学校管理规则的一部分修改)
2山梨县立学校管理规则(1961年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三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
(山梨县立学校运营协议会的设置等相关规则)
3山梨县立学校学校运营协议会的设置等相关规则(2020年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三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