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美术馆等参观特例条例
2007年7月9日
山梨县条例第三十六号
山梨县立美术馆等参观特例相关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立美术馆等参观特例条例
(宗旨)
第一条本条例规定了山梨县立美术馆其他县立设施的参观许可及参观费特例相关的必要事项。
(批准及参观费)
第二条在另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以下行为的人员(小学生、中学生及高中生以及同等者除外。)不管山梨县立美术馆设置及管理条例(1978年山梨县条例第五号)第十条第一项及山梨县立文学馆设置及管理条例(1989年山梨县条例第十号)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何,都可以统一得到知事的承认。
一山梨县立美术馆设置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参观
三山梨县立文学馆设置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参观
2获得前款批准的人员,无论山梨县立考古博物馆设置及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及山梨县立博物馆设置及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何,都必须缴纳另表规定的参观费。
(平二〇条例一九・平二六条例三・令二条例五・一部改正)
(门票退税)
第三条已缴纳的参观费不予退还。但是,知事认为有特别的理由时,可以返还全部或一部分。
(免观看费)
第四条知事认为有特殊理由时,可以免除观看费的全部或一部分。
(委任)
第五条本条例实施所需的事项由规则规定。
(令二条例五·一部分改正)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08年条例第一九号)抄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14年条例第三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4年条例第五十号)
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19年条例第二十五号)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20年条例第五号)抄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另表(第二条关系)
(平二六条例三・平二六条例五十・平三一条例二五・一部改正)
区分 | 期间 | 参观费 |
一般 | 一年 | 每人五、二40日元 |
大学生及同等者 | 一年 | 每人二、六二〇日元 |
备注期间从第二条第一项的批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