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安心儿童基金条例
2009年3月10日
山梨县条例第二号
山梨县安心儿童基金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安心儿童基金条例
(设置)
第一条为了整备能让孩子安心成长的环境,山梨县安心儿童基金(以下称为“基金”。)设置。
(积累)
第二条基金累计的金额由一般会计年度支出预算规定。
(管理)
第三条属于基金的现金,应当按照向金融机构存款其他最可靠、最有利的方法保管。
(转运运用)
第四条知事在承认财政上有必要时,可以规定确实的转回方法、期间及利率,将基金所属的现金转为岁计现金来运用。
(运用益金的处理)
第五条基金运用产生的收益,应计入一般会计年度支出预算中编入基金。
(处分等)
第六条基金为了达到设立基金的目的,仅限于用于以下事业所需经费的财源时,可以根据一般会计年度支出预算的规定对其进行处分。
为了充实一保育服务等的事业
二地区育儿支援事业
三母子家庭、父子家庭等的支援事业(以取得母子家庭母亲的护士资格其他资格为目的的修学支援的事业(下期称为“高等技能训练促进费等事业”)
四母子家庭、父子家庭等的支援事业(高等技能训练促进费等事业除外)
为了改善进入五个儿童福利院的儿童等生活环境,增进其他福利事业
六为加强防止儿童虐待对策的事业
七儿童·育儿支援法(2012年法律第六十五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为了顺利实施与儿童·育儿支援相关的新业务的事业
八助成不孕治疗所需经费的事业
九为了顺利实施对幼儿教育及保育的无偿化的事业
十为构建对孕妇、育儿家庭及孩子的全面支援体制的事业
(平二一条例六一、平二三条例一九、平二五条例九、平二六条例八、令二条例四六、令四条例三七、一部改正)
(委任)
第七条除本条例规定外,有关基金管理的必要事项由知事规定。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的失效等)
2本条例仅限2024年3月31日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基金有余额时,将其余额计入一般会计年度支出预算,并缴纳到国库。
(平二一条例六一、平二六条例八、平二八条例九、平二九条例五、平三〇条例五、令二条例四六、一部改正)
附则(2009年条例第六一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1年条例第一九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2年条例第五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3年条例第九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4年条例第八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6年条例第九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7年条例第五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8年条例第五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20年条例第四六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22年条例第三七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