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
2010年12月24日
山梨县条例第四十三号
山梨县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
(设置)
第一条为促进劳动者职业能力的开发和提高,在支援中小企业经营者等进行的职业训练的同时,作为实施技能鉴定考试的设施,设置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
(名称及位置)
第二条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的名称及位置如下。
名称山梨县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
位置甲府市
(由指定管理者管理)
第三条知事根据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三项的规定,知事指定的法人其他的团体(以下称为“指定管理者”。)山梨县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
(指定管理者执行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指定管理者应执行以下业务。
一使用许可相关业务
二设施及设备器具维护保全工作
除三前二号所示以外,知事认为必要的业务
(指定手续)
第五条要接受指定管理者指定的,必须根据规则规定,在申请书上附上事业计划书其他的文件,在知事规定的日期之前提交给知事。
2知事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申请书时,根据以下基准选定指定管理者的候补者,通过议会的决议指定管理者。
一个事业计划的内容可以发挥中心的作用。
二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谋求中心的合理有效的管理。
三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确保中心的平等利用。
四为稳定按照事业计划管理,必须具备必要的人力能力和会计基础。
(休馆日)
第六条中心的休馆日如下所示。
一个国民节日相关法律(1948年法律第一百七十八号)规定的休息日(不包括这一天是星期天的情况。)
二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次年一月四日(前号所示日期除外)
2不管前款的规定如何,指定管理者可以在得到知事的批准后,临时在休馆日开馆,或者在休馆日以外的日子闭馆。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使用时间)
第七条中心的使用时间为上午九点到晚上九点。但是,星期天和星期六是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
2与前款的规定无关,指定管理者可以在得到知事的批准后变更使用时间。
(使用许可等)
第八条要利用中心的人,必须事先得到指定管理者的批准。
被认为有违反一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危险时。
二设施或设备器具被认定有可能损坏时。
除三前二号所示以外,在管理上存在障碍时。
四该利用被认定为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等相关法律(1991年法律第七十七号)第二条第二号规定的黑社会利益时。
(平二四条例二六・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2使用费用为指定管理者的收入。
3使用费用的金额在另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在知事的批准后由指定管理者决定。
4已缴纳的使用费不予退还。但是,指定管理者因不能归咎于利用者的理由而无法利用中心时,可以返还其全部或一部分。
5指定管理者在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或免除使用费用。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事业报告书的制作及提交)
第十一条指定管理者必须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制作记载了以下事项的事业报告书,并提交给知事。但是,在年度中途被取消指定管理者指定的情况下,必须在取消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年度至该日为止的事业报告书。
一第四条各号所示业务的实施情况
二中心管理业务的收支情况
三利用费用收入情况
除四前三号所示以外,知事为了掌握中心的管理情况,知事认为必要的事项
(平二九条例四・追加)
一指定管理者或知事想要获得利用许可的情况
(平二四条例二六・追加、平二九条例四、旧第十二条递下、一部改正)
(向知事提供信息)
第十四条警察本部长除根据前条的规定要求提供信息外,还可以在根据其所持有的信息想要接受利用许可的人或接受的人是暴力团伙成员等的情况下,向知事提供该信息。
(平二四条例二六・追加、平二九条例四・旧第十三条递下・一部改正)
(委任)
第十五条本条例实施所需的事项由规则规定。
(平二四条例二六、旧第十二条递下、平二九条例四、旧第十四条滚下)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下一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2年条例第二十六号)抄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的一部分修改伴随的经过措施)
31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修改后的山梨县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适用于实施日后进行的同条第一项的批准申请,根据实施日前进行的第三十条的规定修改前的山梨县立中小企业人才开发中心关于设置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批准申请,仍按以前的例子进行。
附则(2014年条例第四六号)
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17年条例第四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9年条例第一号)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另表(第十条、第十二条关系)
(平二六条例四六・平二九条例四・平三一条例二一・一部分改正)
利用一个会议室、进修室、实习室及多功能实习场时
利用区分 设施分类 | 上午 | 下午 | 夜 | 全日 | |
上午九点~正午 | 下午1点~下午五点 | 下午五点~下午九点 | 上午九点~下午九点 | ||
会议室 | 二、六七〇日元 | 三、五30日元 | 四、三七十日元 | 十、五七十日元 | |
进修室(第七进修室除外) | 一、八二〇日元 | 二、三五〇日元 | 二、八九十日元 | 七、〇六〇日元 | |
第七研修室 | 二、四六〇日元 | 三、二一〇日元 | 三、九六〇日元 | 九、六三十日元 | |
实习室 | 二、六七〇日元 | 三、五30日元 | 四、三七十日元 | 十、五七十日元 | |
视听室兼大研修室 | 六、二〇日元 | 八、二〇日元 | 十、二六〇日元 | 二四、六八十日元 | |
多目的实习场 | 全面 | 二、五六十日元 | 三、四20日元 | 四、二七〇日元 | 十、二十五日元 |
另一方面 | 一、二八十日元 | 一、七十日元 | 二、一四十日元 | 五、一百三十日元 |
二使用设备器具时
品名 | 学分(每一次) | 金额 |
投影仪 | 一式 | 一、六〇日元 |
备注带使用电气的机械器具使用时,每千瓦时使用电力量每千瓦时征收1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