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议会议员报酬特例条例

2011年11月30日

山梨县条例第五十三号

山梨县议会议员关于议员报酬特例的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议会议员报酬特例条例

(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特例)

第一条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议长、副议长及议员的议员报酬月额为山梨县议会议员的议员报酬及费用赔偿等相关条例(1956年山梨县条例第六十三号)。以下简称“条例”。)与第一条的规定无关,议长从同条规定的议长的议员报酬的月额减去该月额乘以百分之五得到的金额,副议长则从同条规定的副议长的议员报酬的月额减去该月额乘以百分之四得到的金额,作为议员从同条规定的议员报酬的月额中减去该月额乘以百分之三得到的金额。

(平二五条例四五・旧本则第一款・一部分改正)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的特例)

第二条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的议长、副议长及议员的议员报酬的月额,与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无关,议长从同条规定的议长的议员报酬的月额减去该月额乘以百分之十得到的金额,作为副议长从同条规定的副议长的议员报酬的月额报酬的月额报酬的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

(平二五条例四五・追加)

(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特例)

第三条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议长、副议长及议员的议员报酬的月额,与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无关,议长从同条规定的议长的议员报酬的月额减去该月额乘以百分之五得到的金额,作为副议长从同条规定的副议长的议员报酬的月额报酬的月额报酬的月额乘以该月额报酬的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减去该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该月额乘以百分之四得到的月额乘以百分之四得到的月额。

(平二六条例五四・追加)

(作为期末津贴金额计算基础的议员报酬月额)

第四条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期末津贴金额计算基础的议员报酬的月额,不适用前三条的规定。

(平二五条例四五、旧本则第二项、一部改正、平二六条例五四、旧第三条递下、一部改正)

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2年条例第五二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条例第四五号)

本条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条例第五四号)

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议会议员报酬特例条例

2011年11月30日条例第53号

(2014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2篇事/第3章资/第4节报酬及费用赔偿
沿革信息
2011年11月30日 条例第53号
2012年10月10日 条例第52号
2013年6月28日 条例第45号
2014年3月28日 条例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