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关于儿童补贴的认定及支付的事务处理规程

2011年10月31日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教育长训令甲第二号

厅中一般

教育事务所

县立图书馆

县综合教育中心

县立学校

2011年度关于儿童补贴的认定及支付的事务处理规程

(宗旨)

第一条本训令根据山梨县职员2011年度关于儿童补贴认定及支付的事务处理规则(2011年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二号)第七条的规定,规定了关于儿童补贴的认定及支付相关事务的处理必要事项。

(专决)

第二条教育长让下表上栏所示人员以中栏所示人员为对象,专断下栏所示的事务。

总务课总括课长助理

本厅课(包括课内室。)的职员

一所属职员等2011年度关于儿童工资支付等的特别措施法(2011年法律第一百七号)。下期及第四条中称为“法”。)第六条根据第一项的规定对儿童补贴的领取资格及其金额进行认定(第三条中称为“儿童补贴的认定”。)有关。

二根据前号规定的职员相关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修改儿童补贴金额(第三条中称为“儿童补贴的修改”。)有关。

教育事务所次长

所属职员及市町村立学校职员工资负担法(1948年法律第一百三十五号)第一条规定的职员

县立图书馆副市长

所属职员

综合教育中心副所长

县立校长

(令二教育长训令甲一·一部分改正)

(认定等的请求)

第三条儿童补贴的认定及儿童补贴的修改请求,应提交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规定规定的儿童补贴认定申请书或儿童补贴金额修改认定申请书进行。

(申报等)

第四条除前条规定外,根据法及2011年度关于儿童工资支付等的特别措施法实施规则(2011年厚生劳动省令第一百二十号)的规定进行申报等,适用前条的规定。

(样式)

第五条前二条规定的请求及申报等相关文件的格式另行规定。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教育长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度关于儿童补贴的认定及支付的事务处理规程

2011年10月31日教育委员会教育长训令甲第2号

(2020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2篇育/第2章人/第2节
沿革信息
2011年10月31日 教育委员会教育长训令甲第2号
2020年3月31日 教育委员会教育长训令甲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