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关于儿童补贴的认定及支付的事务处理规程
2011年10月31日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教育长训令甲第二号
厅中一般
教育事务所
县立图书馆
县综合教育中心
县立学校
2011年度关于儿童补贴的认定及支付的事务处理规程
(宗旨)
第一条本训令根据山梨县职员2011年度关于儿童补贴认定及支付的事务处理规则(2011年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二号)第七条的规定,规定了关于儿童补贴的认定及支付相关事务的处理必要事项。
(专决)
第二条教育长让下表上栏所示人员以中栏所示人员为对象,专断下栏所示的事务。
(令二教育长训令甲一·一部分改正)
(认定等的请求)
第三条儿童补贴的认定及儿童补贴的修改请求,应提交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规定规定的儿童补贴认定申请书或儿童补贴金额修改认定申请书进行。
(样式)
第五条前二条规定的请求及申报等相关文件的格式另行规定。
附则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20年教育长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