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企业职员工资的临时特例规定

2013年6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五号

山梨县企业职员工资的临时特例规定

(宗旨)

第一条本规程规定了山梨县企业职员工资的特例。

(山梨县企业职员工资相关规程的特例)

第二条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山梨县企业职员工资相关规程(1967年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四号)关于第二条的规定的适用,同条中“(1952年山梨县条例第三十九号)”是“(1952年山梨县条例第三十九号)”、山梨县职员工资等临时特例条例(2013年山梨县条例第号)

(施行日期)

1本规程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企业职员工资特例相关规程的一部分修改)

2山梨县企业职员工资特例相关规程(2005年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十三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

山梨县企业职员工资的临时特例规定

2013年6月28日企业局管理规程第5号

(2013年7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1篇公营企业/第1章则/第2节
沿革信息
2013年6月28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