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警察拘留所的实地监察相关规则
2013年11月7日
山梨县公安委员会规则第七号
山梨县警察拘留所的实地监察相关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警察拘留所的实地监察相关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等的待遇相关法律(2005年法律第五十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拘留设施进行实地监察(以下称为“实地监察”。)的相关必要事项。
(实施项目)
第二条实地监察是针对以下事项进行的。
关于一拘留所的管理运营。
关于二被拘留者的待遇。
(实施方法)
第三条实地监察应采用相关人员的听取、文件阅览、实地考察其他适当的方法实施。
(实施)
第四条实地监察每年必须在所有拘留设施中实施一次以上。
(实施计划)
第五条警察本部长(以下简称“本部长”。)在制定实地监察计划时,必须向公安委员会报告。
(报告)
第六条本部长对公安委员会进行实地监察时,必须汇总结果并向公安委员会报告。
(细目)
第七条除本规则规定外,有关实地监察的必要事项由本部长规定。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