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建设工程纠纷审查委员会委员常数条例

2014年3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条例第十九号

山梨县建设工程纠纷审查委员会委员常数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建设工程纠纷审查委员会委员常数条例

山梨县建设工程纠纷审查会(建设业法(1949年法律第一百号)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设置在县的都道府县建设工程纠纷审查会。)的委员人数在十人以内。

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建设工程纠纷审查委员会委员常数条例

2014年3月28日条例第19号

(2014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0篇木/第2章
沿革信息
2014年3月28日 条例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