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营电气事业附带的小规模水力发电事业规模制定规程
2014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九号
山梨县营电气事业附带的小规模水力发电事业规模制定规程
山梨县公营企业设置等相关条例(1966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二号)根据另表第一第二号的规定,管理者规定的小规模水力发电事业的规模如下表所示。
发电设备名称 | 最大输出功率(千瓦) |
大城川发电站 | 四九 |
朝穗堰浅尾发电站 | 一二 |
重川发电站 | 一〇 |
峡东水道第一发电站 | 十 |
峡东水道第二发电站 | 三五 |
西山水库发电站 | 四九 |
富士水滴发电站 | 一三 |
附则
本规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二七年企业管规程第三号)
本规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二九年企业管规程第四号)
本规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三十一年企业管规程第四号)
本规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令和二年企业管规程第五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令和五年企业管规程第七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