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营电气事业附带的小规模水力发电事业规模制定规程

2014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九号

山梨县营电气事业附带的小规模水力发电事业规模制定规程

山梨县公营企业设置等相关条例(1966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二号)根据另表第一第二号的规定,管理者规定的小规模水力发电事业的规模如下所示。

发电设备名称

最大输出功率(千瓦)

大城川发电站

四九

朝穗堰浅尾发电站

一二

重川发电站

一〇

峡东水道第一发电站

峡东水道第二发电站

三五

西山水库发电站

四九

富士水滴发电站

一三

本规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平成二七年企业管规程第三号)

本规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平成二九年企业管规程第四号)

本规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平成三十一年企业管规程第四号)

本规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令和二年企业管规程第五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令和五年企业管规程第七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梨县营电气事业附带的小规模水力发电事业规模制定规程

2014年8月28日企业局管理规程第9号

(2023年11月6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1篇公营企业/第2章电气事业
沿革信息
2014年8月28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9号
2015年3月3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3号
2017年5月29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4号
2019年3月28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4号
2020年9月24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5号
2023年11月6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