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5年度承包建设工程的特定采购合同相关的一般竞争投标者所需的资格等

2015年4月23日

山梨县告示第一百五十三号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1947年政令第十六号。以下简称“令”。)根据第一百六十七条之五第一项的规定,在2015年度山梨县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承包相关的一般竞争投标中,适用规定地方公共团体的物品等或者特定劳务的筹措手续的特例的政令(1995年政令第三百七十二号)的规定的采购合同所涉及的一般竞争投标(以下简称“一般竞争投标”。)参加人员所需的资格等如下规定。

能够参加一次竞争招标的人

能够参加一般竞争投标的人,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人,关于一般竞争投标的参加资格的审查(以下称为“资格审查”。)被认定为有资格。

符合1令第一百六十七条之四第一项各号中任意一项的人员

2根据令第一百六十七条之四第二项的规定不让参加一般竞争投标者,未经过同项规定规定规定的期间者

3关于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等的法律(1991年法律第七十七号)第二条第六号规定的黑社会成员(以下简称“黑社会成员”。)或者法人,其董事为暴力团员(不包括符合令第一百六十七条之四第一项第三号的人员。)

4未获得建设业法(1949年法律第一百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许可者

5进行资格审查申请的日子(以下称为“申请日”。)在即将到来的事业年度结束之日,连续一年以上没有经营建设业者

6根据建设业法第二十七条之二十三第一项的规定,将申请日起一年七月前一天以后的日期作为审查基准日的经营相关的客观事项的审查(以下称为“经营事项审查”)未接受者

二资格审查的申请方法

1想要接受资格审查的人,一般竞争投标参加资格申请书(第一号样式)(以下称为“申请书”。)必须附加以下文件,提交给知事。

(一) 经营事项审查结果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 工程履历书(第二号样式)

(三) 营业所一览表(第三号样式)

(四) 建设业许可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 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法人的情况)

(六) 身份证(个人情况)

(七) 纳税证明书(提交申请书日前的县税及消费税有关的)

(八) 委托签订合同的权限时,请提交委托书

(九) 董事等名册(第四号样式)

十) 誓约书(第五号样式)

2申请书及附件应事先联系山梨县土整备部县土整备总务课(邮政编码400-8051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一丁目六番一号电话〇五五—二三—一六七三)后携带。

3申请书及附件必须用日语填写。

三资格的有效期

资格的有效期是从资格认定资格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

四变更等的申报

提交申请书后,下列事项有变更或停止营业、暂停或废止时,必须迅速向知事报告该情况。

1商号或名称

2法人代表、董事或代理人

3地址或地址

4关于其他营业的重要事项

取消五个资格证

知事在被认定有资格的人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取消该资格。

符合1从1到4中任意一项时。

2未继续接受经营事项审查时。

3故意在申请书或其附件上虚假记载时。

六资格有效期更新手续

山梨县将在预计一般竞争投标的年度公开参加一般竞争投标者所需的资格等,因此应根据该公示提交申请书。

七拿到有关资格证书的手段

关于申请资格审查的格式其他资格的文件,请向山梨县土整备部县土整备总务课(邮政编码400-80511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一丁目六番一号电话〇五五—二三—一六七三)请求拿到。

八其他

实施本告示时,根据参加建设工程相关竞争投标者所需的资格等(2014年山梨县告示第三百三十号)具有资格者,自该告示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之间(仅限于该资格有效期间)是指具有基于此告示的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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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5年度承包建设工程的特定采购合同相关的一般竞争投标者所需要的…

2015年4月23日告示第153号

(2015年4月23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3篇务/第5章
沿革信息
2015年4月23日 告示第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