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富士山世界遗产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

2015年7月15日

山梨县条例第三十二号

山梨县立富士山世界遗产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立富士山世界遗产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

(设置)

第一条加深对富士山所具有的信仰对象及作为艺术源泉的显著普遍价值的理解,从而为县民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为了有助于观光的振兴,设置富士山世界遗产中心。

(名称及位置)

第二条富士山世界遗产中心的名称及位置如下所示。

名称

位置

山梨县立富士山世界遗产中心

南都留郡富士河口湖町

(由指定管理者管理)

第三条知事根据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三项的规定,知事指定的法人其他的团体(以下称为“指定管理者”。)山梨县立富士山世界遗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

(指定管理者执行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指定管理者应执行以下业务。

中心的展示设施(只限于知事指定的。)以下简称“展示设施”。)的使用许可相关业务

设施及设备器具维护保全工作

设施使用相关的必要建议、指导等相关业务

除四前三号所示以外,知事认为必要的业务

(指定手续)

第五条要接受指定管理者指定的,必须根据规则规定,在申请书上附上事业计划书其他的文件,在知事规定的日期之前提交给知事。

2知事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申请书时,根据以下基准选定指定管理者的候补者,通过议会的决议指定管理者。

个事业计划的内容可以发挥中心的作用。

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谋求中心的合理有效的管理。

稳定按照事业计划管理,必须具备必要的人力能力和会计基础。

(休馆日)

第六条中心的休馆日如下所示。但是,第一号第二号所示的日期为1月2日、同月三日、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五日或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时,不作为休馆日。

周二(这一天是有关国民节日的法律(1948年法律第一百七十八号)规定的休息日(下期称为“休息日”。)的情况除外。)

个休息日的第二天(这一天是星期天、星期五、星期六或休息日的情况除外。)

二月二十七日至次年一月一日之日

2不管前款的规定如何,指定管理者可以在得到知事的批准后,临时在休馆日开馆,或者在休馆日以外的日子闭馆。

(开馆时间)

第七条中心的开馆时间按照以下各号所示的区分,分别在该各号中规定。

月、二月及十二月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

三月到六月,十月及十一月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

七月到九月上午九点到下午六点

2与前款的规定无关,指定管理者可以在得到知事的批准后变更开馆时间。

(使用许可等)

第八条要使用展示设施的人,必须得到指定管理者的批准。

2指定管理者在根据前款的规定想要接受利用的承认的人符合以下任一号时,不进行同项的承认。

被认为有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危险时。

设施或设备器具被认定有可能损坏时。

除三前二号所示以外,在管理上存在障碍时。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取消批准)

第九条指定管理者在利用展示设施的人认为符合前条第二项各号中的某一个时,取消同条第一项的承认。

(使用费用)

获得第十条第八条第一项的批准者,对指定管理者,与该批准有关的中心展示设施的利用相关费用(以下称为“使用费用”。)必须缴纳。

2使用费用为指定管理者的收入。

3使用费用的金额在另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在知事的批准后由指定管理者决定。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使用费的返还)

第十一条已缴纳的使用费不予退还。但是,指定管理者在利用展示设施的人因不能归责的理由而无法利用的情况下,可以返还其全部或一部分。

(使用费用的减免)

第十二条指定管理者在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或免除使用费用。

(事业报告书的制作及提交)

第十三条指定管理者必须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制作记载了以下事项的事业报告书,并提交给知事。但是,在年度中途被取消指定管理者指定的情况下,必须在取消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年度至该日为止的事业报告书。

第四条各号所示业务的实施情况

中心管理业务的收支情况

利用费用收入情况

除四前三号所示以外,知事为了掌握中心的管理情况,知事认为必要的事项

(知事管理)

与第十四条第三条的规定无关,知事在没有接受指定管理者的指定时,不能指定管理者时,或者根据地方自治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十一项的规定取消指定管理者的指定,或者规定期限来管理业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命令停止时,指定管理者,或者在该停止期间结束之前,临时进行第四条规定业务的中心的全部管理。

2关于前款情况下的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的适用,这些规定中“指定管理者接受知事的承认”是“知事认为特别有必要时”。

3第1项的情况(因命令停止部分业务时,仅限于该命令停止的业务中包含展示设施的使用许可时。)的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的适用,这些规定中“指定管理者”和“知事”,第八条第一项中“不成为”的是“不成”。但是,关于该使用,在得到指定管理者的承认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4第一项的情况(因命令停止一部分业务时,仅限于该命令停止的业务中包含利用费用的收取时。)中,获得第八条第一项的承认者,无论第十条的规定如何,都必须在另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缴纳知事规定金额的使用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同条第一项的规定有已经向指定管理者缴纳的利用费用时,该利用费用视为使用费。

5关于前款情况下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另表的规定的适用,第十一条中“使用费用”是指“使用费”,同条但书中“指定管理者”是“知事”,第十二条中“指定管理者在规则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费”是指“使用费”和使用费限度额”。

6根据第一项的规定,知事进行管理业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后指定管理者进行该业务时的第八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的适用,第八条第一项中“不成”是“不成”。但是,关于该利用,在得到知事的承认的情况下,不在此限”,第十条第一项中“不成”的是“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该承认有根据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已经缴纳的使用费时,该使用费视为使用费”。

(平二九条例四・追加)

(委任)

第十五条本条例实施所需的事项由规则规定。

(平二九条例四、旧第十四条递下)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在不超过一年的范围内自规则规定之日起施行。但是,下一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规则第二十九号从2016年6月22日开始实施)

(准备行为)

2知事即使在该条例实施之前,也可以根据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例,关于中心的管理,指定地方自治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三项规定的指定管理者。

(山梨县立富士旅游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的废止)

3山梨县立富士访问者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1970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号)废止。

(经过措施)

4根据本条例实施日所属年度的前款规定废止前山梨县立富士访问者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业报告书,同条的规定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同条中“每年结束后”是指“指定的期间届满后”。

(2017年条例第四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条例第一六号)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另表(第十条、第十四条关系)

(平二九条例四・平三一条例一六・一部改正)

区分

使用费用限额

个人

团体

一般

每人四20日元

每人三四十日元

大学生

每人二二〇日元

每人170日元

高中生、中学生及小学生

免费

备注团体是指二十人以上。

山梨县立富士山世界遗产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

2015年7月15日条例第32号

(2019年10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