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登山安全确保条例施行规则
2017年10月20日
山梨县规则第二十七号
山梨县登山安全确保条例施行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登山安全确保条例施行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山梨县登山安全确保条例(2017年山梨县条例第三十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条例第二条第四号规定的业务)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第四号规定的业务如下所示。
一为应对紧急灾害的业务
二森林的保续培养或森林生产力的增进而进行的砍伐、造林、保育等业务
三为了防止生活环境、农林水产业或生态系统的损害而进行的鸟兽捕获等业务
四自然公园法(1957年法律第一百六十一号)第二条第一号规定的自然公园管理业务
五公共工程的施工或监理工作
六警察法(1954年法律第一百六十二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为了执行警察的责任和义务的业务(有关山岳遇难的搜索和救助的除外)
七山梨县世界遗产富士山基本条例(2015年山梨县条例第三号)第二条第二号规定的富士山保全工作
i广播法(1950年法律第一百三十二号)第二条第二十六号规定的用于广播经营者业务的电信设备(电气通信事业法(1984年法律第八十六号)第二条第二号规定的电信设备。在ha中相同。)
ro电气事业法(1964年法律第一百七十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十六号规定的用于电气事业的同项第十八号规定的电气工作物
ha用于电气通信事业法第二条第四号规定的用于电信事业的电信设备
九以其他前各号所示业务为准,知事认可的
5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号规定的事项如下所示。
一性别、年龄及电话
是否加入以登山二山岳为目的而结成的团体等,以及该团体等的名称及电话
(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二号规定的团体)
第四条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二号规定的团体为公益社团法人日本山岳向导协会。
(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第三号规定的机关)
第五条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三号规定的机关为与山梨县相邻的县区域内的市町村的行政机关。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指定申请)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接受指定者,必须在申请书中附加以下文件并提交给知事。
一章程及登记事项证明书(包括类似文件。)
二知事指定的事业年度的事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包括类似文件。)
三申请日所属事业年度的事业计划书及收支预算书(包括类似文件。)
根据四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记载了接受委托事务相关的实施体制的文件
五前除各号所示以外,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附则
一第三条至第五条(仅限于基于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的申报所涉及的部分。)的规定条例附则第一项第一号所示的规定施行之日
二第三条至第五条(仅限于基于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申报的部分。)的规定条例附则第一项第二号所示规定的施行之日
(施行日=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