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区认可

2018年10月1日

山梨县告示第二百八十八号

根据有关鸟兽的保护及管理以及狩猎的适当化的法律(2002年法律第八十八号)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批准了以下狩猎区。

一猎区名称本栖猎区

在山梨县南都留郡富士河口湖町的区域中,以国道一百三十九号线和山梨县有林和民有林的分界线的交点为起点,从该地沿着该分界线向东南及西南前进,到达山梨县和静冈县的分界线的接点,从该地沿着同边界线向西及北推进,到达起点的一团地

三猎区存续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山梨县南都留郡富士河口湖町

五事务所位置山梨县南都留郡富士河口湖町船津千七百番地富士河口湖町公所内

六入猎许可费入猎者每人一天一万三千日元(获得有关鸟兽保护及管理及狩猎适当化的法律第九条第一项许可者,不在此限。)

猎区认可

2018年10月1日告示第288号

(2018年10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9篇务/第1章林政/第2节鸟兽保护与狩猎
沿革信息
2018年10月1日 告示第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