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儿童心理治疗中心黄莺森林设置及管理条例实施规则
2019年7月12日
山梨县规则第六号
山梨县立儿童心理治疗中心黄莺森林设置及管理条例实施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规定了山梨县立儿童心理治疗中心黄莺森林设置及管理条例(2019年山梨县条例第二号)的实施所需的事项。
区分 | 定员 |
一入所部 | 三十人 |
二通所部 | 一五人 |
(健康管理)
第三条所长必须经常注意入所者的健康保持及卫生的管理。
(防灾)
第四条所长应为应对紧急灾害,应经常进行避难设备等的整备,并随时进行入所者的灾害训练,努力保护入所者的身体和生命。
(帐簿等)
第五条所长为了明确中心的管理及运营状况,除了与入所者待遇相关的账簿外,还必须具备必要的账簿等。
(补则)
第六条除本规则规定外,有关中心管理的必要事项由所长规定。
附则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