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儿童心理治疗中心黄莺森林设置及管理条例实施规则

2019年7月12日

山梨县规则第六号

山梨县立儿童心理治疗中心黄莺森林设置及管理条例实施规则

(定员)

第二条山梨县立儿童心理治疗中心黄莺之杜(第五条第六条中称为“中心”。)的儿童福利法(1947年法律第一百六十四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号规定的入所所涉及的定员,按照下表上栏所示的区分,分别在同表下栏规定。

区分

定员

一入所部

三十人

二通所部

一五人

(健康管理)

第三条所长必须经常注意入所者的健康保持及卫生的管理。

(防灾)

第四条所长应为应对紧急灾害,应经常进行避难设备等的整备,并随时进行入所者的灾害训练,努力保护入所者的身体和生命。

(帐簿等)

第五条所长为了明确中心的管理及运营状况,除了与入所者待遇相关的账簿外,还必须具备必要的账簿等。

(补则)

第六条除本规则规定外,有关中心管理的必要事项由所长规定。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立儿童心理治疗中心黄莺的杜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19年7月12日规则第6号

(2020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5篇生/第2章儿童福利/第1节
沿革信息
2019年7月12日 规则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