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文学馆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20年3月31日
山梨县规则第二十六号
山梨县立文学馆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立文学馆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山梨县立文学馆设置及管理条例(1989年山梨县条例第十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规定必要事项。
(指定管理者指定的申请)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山梨县立文学馆指定管理者的指定申请,必须在指定管理者指定申请书(第一号样式)中附加以下文件并提交。
一事业计划书
二收支计划书
三实施体制的文件
记载四个团体概要的文件
五章程、捐赠行为或者类似的东西
六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仅限法人。)
七知事指定的事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以此为准的
八除前各号所示以外,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各号所示的基准选定指定管理者,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阅览许可等)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想要获得阅览许可的人,必须向馆长提交文学资料等阅览许可申请书(第二号样式),并接受其批准。
2根据前款规定获得批准者,必须在规定的场所阅览文学资料等。
(拍摄许可)
第四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想要获得摄影许可的人,必须向馆长提交文学资料等摄影许可申请书(第三号样式),并获得其批准。
一因不能归咎于观众、使用者或使用者而无法观看、使用或使用时,全额
二在使用或使用日的三天前申请取消使用或使用时,相当于二分之一的金额
一县内的小学生、中学生及高中生以及与之同等者的领队,作为基于教育课程的教育活动观看时条例另表第一规定金额的全额
二六十五岁以上的人参观(县内没有住所的人,只限于常设展示的情况。)条例另表第一规定金额的全额
三残疾人基本法(1970年法律第八十四号)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及其看护者观看时条例另表第一规定金额的全额
五同一天,打算参观文学馆及山梨县立美术馆常设展示者(团体参观者除外)但是,获得文学馆、美术馆常设展通用观览券的交付观看时,条例另表第一号规定的个人观览费和团体参观费的差额
六打算观看特别企划展示的人(团体不包括观看者。)但是,在该展示相关的举办期间的第一天的前一天之前领取预售观览券进行观看时,在条例另表第一第二号中,知事根据各个展示规定的个人观览费和团体的参观费的差额
十其他馆长认为有特殊理由时,参观费等中馆长认为相当的金额
(委托馆长)
第七条知事除本规则规定外,还委托馆长以下事项。
一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休馆日变更的批准。
二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批准开馆时间变更。
三条关于根据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的使用许可等。
附则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