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博物馆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2020年3月31日
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一号
山梨县立博物馆设置及管理条例实施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立博物馆设置及管理条例施行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山梨县立博物馆设置及管理条例(2005年山梨县条例第八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开馆时间等)
第二条山梨县立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的开馆时间为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但是,进入展示室的时间是下午4点30分为止。
2与前款的规定无关,终身学习室及交流室的使用时间为上午九点到晚上九点。
3博物馆馆长(以下简称“馆长”。)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得到知事的批准,变更前两项规定的开馆时间等。
(门票缴纳)
第四条交付观览券时应以现金的形式缴纳。但是,认为有特别的理由的时候,可以在交付观览券之日之后,在馆长指定的日期之前缴纳。
(历史资料等的阅览等的承认)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想要获得历史资料等阅览许可的人,必须向馆长提交历史资料等阅览申请书(第六号样式),并接受其承认。
2根据前款规定获得批准者,必须在馆长指定的场所阅览历史资料等。
4馆长在批准了历史资料等的摄影时,对申请了该摄影相关的人员,颁发历史资料等摄影决定通知书(第八号样式)。
(终身学习室等的使用许可)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欲获得终身学习室或交流室使用许可者,必须向馆长提交县立博物馆设施等使用申请书(第九号样式)。
2馆长决定批准或拒绝使用终身学习室或交流室时,应向申请该使用相关的人员颁发县立博物馆设施等使用决定通知书(第十号样式),并通知该决定的内容。
(使用或使用内容的变更等)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或者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获得批准的人想要变更该承认所涉及的内容,或者中止与批准有关的行为时,必须向馆长提交批准内容变更等申请书(第十一号样式)。
一因不能归咎于获得观看、摄影或使用许可者的理由而无法观看、摄影或使用时,观览费、使用费或使用费的全额
二在拍摄或使用之日的三天前提交有关摄影或停止使用的批准内容变更等申请书时,相当于使用费或使用费的二分之一的金额
一县内的小学生、中学生及高中生以及与之同等者的领队,作为基于教育课程的教育活动观看时条例另表第一规定的参观费的全额
二六十五岁以上的人观看时(县内没有住所者,只限于常设展示。) 条例另表第一规定的参观费全额
三残疾人基本法(1970年法律第八十四号)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及其看护人员观看时条例另表第一规定的观看费的全额
五打算观看特别企划展示的人(团体参观者除外)但是,在该展示相关的举办期间的第一天的前一天之前领取预售观览券进行观看时,在条例另表第一第二号中,知事根据各个展示规定的个人观览费和团体的参观费的差额
除九前各号所示以外,馆长认为特别必要时,参观费等中馆长认为相当的金额
3馆长决定免除观看费等时,对申请了该免除相关申请的人员,交付观看费等免除决定通知书(第十四号样式)。
(委托馆长)
第十一条知事委托馆长以下事项。
一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参观许可。
二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阅览许可。
三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摄影许可。
四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终身学习室及交流室的使用许可。
五条例第九条关于根据但书规定的观览费等的返还。
六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免除观看费等。
七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限制。
(补则)
第十二条除本规则规定外,有关博物馆管理的必要事项,经知事批准由馆长决定。
附则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