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教育委员会事务局及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管辖的教育机关职员驻在相关规程
2020年9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训令甲第六号
厅中一般
教育事务所
县综合教育中心
县立学校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事务局及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管辖的教育机关职员驻在相关规程
(宗旨)
第一条本训令是山梨县教育厅组织规则(1985年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七号)第二十条之二、山梨县综合教育中心管理规则(1971年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九号)第三条、山梨县立学校管理规则(1961年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三号)第十二条之二规定有关职员的驻在必要事项。
(驻地处理事务及驻地等)
第二条派驻职员处理的事务(以下称为“驻在处理事务”。)以及派驻的职员(以下称“驻在职员”。)所属事务局的科或事务所或教育机关(以下称为“所属机关”。)及驻地点如另表规定。
(驻地命令等)
第三条派遣职员的命令(包括解除驻在的命令。)由该职员所属机关的负责人发出。
2发出前款命令的所属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向教育委员会报告该情况。
附则
(施行日期等)
1本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是,另表一项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22年教委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2022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2022年教委训令甲第三号)
此训令自2022年5月24日起施行。
附则(2023年教委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2023年3月28日起施行。
另表(第二条关系)
(令四教委训令甲一、令四教委训令甲三、令五教委训令甲一、一部分改正)
驻在职员的所属机关 | 驻地处理事务 | 驻地 |
一教育厅义务教育课 | 关于幼儿教育一体化推进的业务 | 甲府市武田四丁目 |
二教育厅生涯学习课 | 关于育儿等的咨询业务 | 甲府市朝气一丁目 |
三中北教育事务所 | 甲府市立小学、中学的教育课程、学习指导其他学校教育相关专业事项的指导工作 | 甲府市丸之内一丁目 |
四笛吹高等学校 | 有关农场管理的业务 | 笛吹市石和町中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