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山田地区建设交流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
202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山梨县条例第五十七号
山梨县立山田地区建设交流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立山田地区建设交流中心设置及管理条例
(设置)
第一条通过为县民提供交流及合作的机会和场所,促进地区课题的解决以及促进地区经济活性化的社会贡献活动、创业等县民的主体性措施,从而有助于地区的活性化,设置山无地区建设交流中心。
(名称及位置)
第二条山无地区交流中心的名称及位置如下表所示。
名称 | 位置 |
山梨县立山田地区建设交流中心 | 甲府市 |
(由指定管理者管理)
第三条知事根据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三项的规定,知事指定的法人其他的团体(以下称为“指定管理者”。)山梨县立山田地区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
(指定管理者执行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指定管理者应执行以下业务。
一使用许可相关业务
二设施及设备器具维护保全工作
三县民为了交流及合作而举办的活动及讲座的实施相关业务
四地区课题的解决及区域经济活性化相关信息的收集及提供相关业务
五地区课题的解决及促进地区经济活性化相关咨询业务
六前除各号所示以外,知事认为必要的业务
(指定手续)
第五条要接受指定管理者指定的,必须根据规则规定,在申请书上附上事业计划书其他的文件,在知事规定的日期之前提交给知事。
2知事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申请书时,根据以下基准选定指定管理者的候补者,通过议会的决议指定管理者。
一个事业计划的内容可以发挥中心的作用。
二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谋求中心的合理有效的管理。
三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确保中心的平等利用。
四为稳定按照事业计划管理,必须具备必要的人力能力和会计基础。
(休馆日)
第六条中心的休馆日如下所示。
一个星期一(这一天是国民节日相关法律(1948年法律第一百七十八号)规定的休息日(下一期中称为“休息日”。)的情况除外。)
二个休息日的第二天(这一天是星期天或休息日的情况除外。)
从三十二月二十九日到第二年一月三日的日子
2不管前款的规定如何,指定管理者可以在得到知事的批准后,临时在休馆日开馆,或者在休馆日以外的日子闭馆。
(使用时间)
第七条中心的使用时间为上午九点到晚上九点。但是,指定管理者可以在得到知事的承认后,变更使用时间。
(使用许可等)
第八条欲利用中心者,必须得到指定管理者的批准。
被认为有违反一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危险时。
二设施或设备器具被认定有可能损坏时。
除三前二号所示以外,在管理上存在障碍时。
四该利用被认定为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等相关法律(1991年法律第七十七号)第二条第二号规定的黑社会利益时。
(使用费用)
获得第十条第八条第一项的承认者,对指定管理者,与该承认有关的中心的利用所涉及的费用(以下称为“使用费用”。)必须缴纳。
2使用费用为指定管理者的收入。
3使用费用的金额在另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在知事的批准后由指定管理者决定。
(使用费的返还)
第十一条已缴纳的使用费不予退还。但是,指定管理者在利用中心的人因不能归责的理由而无法利用的情况下,可以返还其全部或一部分。
(使用费用的减免)
第十二条指定管理者在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或免除使用费用。
(事业报告书的制作及提交)
第十三条指定管理者必须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制作记载了以下事项的事业报告书,并提交给知事。但是,在年度中途被取消指定管理者指定的情况下,必须在取消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年度至该日为止的事业报告书。
一第四条各号所示业务的实施情况
二中心管理业务的收支情况
三利用费用收入情况
除四前三号所示以外,知事为了掌握中心的管理情况,知事认为必要的事项
一指定管理者或知事想要获得利用许可的情况
(向知事提供信息)
第十六条警察本部长除根据前条的规定要求提供信息外,还可以在根据其所持有的信息想要接受利用许可的人或接受的人是暴力团伙成员等的情况下,向知事提供该信息。
(委任)
第十七条本条例实施所需的事项由规则规定。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在不超过一年的范围内自规则规定之日起施行。但是,下一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规则第二十八号从2021年8月12日开始实施)
另表(第十条、第十四条关系)
使用一个会议室等时
利用区分 设施分类 | 上午 | 下午 | 夜 | 全日 | |
上午九点~正午 | 下午1点~下午五点 | 下午六点~下午九点 | 上午九点~下午九点 | ||
大会议室 | 全面 | 一、五六十日元 | 二、〇八十日元 | 一、五六十日元 | 五、二〇日元 |
另一方面 | 七八十日元 | 一、〇四十日元 | 七八十日元 | 二、六〇日元 | |
第一会议室 | 七十五日元 | 一、〇〇〇日元 | 七十五日元 | 二、五十日元 | |
第二会议室 | 一百五十日元 | 二十日元 | 一百五十日元 | 500日元 | |
第三会议室 | 180日元 | 二40日元 | 180日元 | 六十日元 | |
第四会议室 | 七八十日元 | 一、〇四十日元 | 七八十日元 | 二、六〇日元 | |
多目的大厅 | 二、〇七十日元 | 二、七六十日元 | 二、〇七十日元 | 六、九〇日元 |
备注
1使用时间超过该表分类的时间时,对于超过时间的使用费用的限额是将全天的金额按时间表计算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超过时间有不足一小时的尾数时,将其计算为一小时。
2收取入场费时的使用费的限额是将该表的使用费用的限额乘以20%的比例得到的金额加在该使用费用的限额上后的金额。
3使用费用的限额有不足10日元的尾数时,将其尾数金额舍去。
使用二共用工作空间时
学分 | 金额 |
一天 | 八十日元 |
一月份 | 六、八百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