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登记规则
2021年2月18日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规则第一号
博物馆登记规则如下:
博物馆登记规则
(注册申请)
第一条博物馆法(1951年法律第二百八十五号)。以下简称“法”。)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登记的人,将记载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各号所示事项的文件以及附加了同条第二项各号所示的文件的登记申请书称为山梨县教育委员会(以下称为“县教育委员会”)。)必须提交。
(令五教委规则二、一部改正)
(注册)
第二条县教育委员会在接受了根据前条规定的登记申请的情况下,必须迅速按照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令五教委规则二、一部改正)
(注册原帐)
第三条博物馆登记原帐按附记格式。
(注册事项等的变更)
第四条博物馆的设置者在对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提出的文件及附件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时,必须事先向县教育委员会申报。
(令五教委规则二、一部改正)
(博物馆的废止)
第五条博物馆的设置者在废止博物馆时,必须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以记载了废止的年月日、废止的理由以及废止后的处理的书面材料,向县教育委员会申报。
(公示)
第六条县教育委员会在根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登记时,在根据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取消登记以及根据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注销登记时,必须公开其意思。
(令五教委规则二、一部改正)
附则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23年教委规则第二号)
此规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