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令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等时表示携带职员身份的证明书样式的特例相关规则

2022年3月29日

山梨县规则第二号

根据法令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等时表示携带职员身份的证明书样式的特例相关规则

根据以下各号所示的法律、条例或者规则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等时,职员携带的表示其身份的证明书,无论其他规则的规定如何,都可以按照附记格式进行。

一公益信托二关法律(1922年法律第六十二号)第三条及第四条第一款

二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三十一条之二之六第三款及第二百三十一条之三第三款

三灾害救助法(1947年法律第一百八号)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四农业合作社法(1947年法律第一百三十二号)第九十四条

五儿童福利法(1947年法律第一百六十四号)第二十九条

六消防法(1948年法律第一百八十六号)第十六条之五第一项

七行政书士法(1951年法律第四号)第四条之十二第二款及第十三条之二十二第一款

八养蜂振兴法(1955年法律第一百八十号)第九条第一项

九养鸡振兴法(1960年法律第四十九号)第十六条第一项

十居民基本登记法(1967年法律第八十一号)第三十条之三十九第一项

十一城市规划法(1968年法律第一百号)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十二关于防止因陡坡崩塌而引起的灾害的法律(1969年法律第五十七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

十三批发市场法(1971年法律第三十五号)第十四条中适用的同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十四贷款业法(1983年法律第三十二号)第二十四条之六之十第三款及第四款

十五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1998年法律第七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

十六土砂灾害警戒区域等土砂灾害防止对策推进相关法律(2000年法律第五十七号)第五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十七关于建设工程相关材料的再资源化等的法律(2000年法律第一百四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十八关于推进学龄前儿童教育、保育等综合性提供的法律(2006年法律第七十七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十九删除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规则第二十五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山梨县立自然公园条例的一部分改正条例(2022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一号)实施之日起施行。

(施行日=2022年7月1日)

图像

根据法令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等时表示携带职员身份的证明书样式的特例相关规则

2022年3月29日规则第2号

(2022年7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8章之2行政手续
沿革信息
2022年3月29日 规则第2号
2022年6月29日 规则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