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议会议员承包情况公布相关规程

2023年3月30日

山梨县议会训令甲第二号

山梨县议会议员承包情况公布相关规程

(目的)

第一条本规程是山梨县议会议员(以下简称“议员”。)向山梨县承包(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九十二条之二规定的承包。以下相同。)的人或其经理时的承包情况等,以确保承包情况的透明性,从而谋求议会运营的公正及事务的执行的适当性为目的。

(报告)

第二条议员在每年六月一日至月三十日之间(该期间内任期届满或因议会解散而任期结束而有非议员期间的人,因该任期届满或议会解散选举而再次成为议员的,从再次成为议员之日起算起30日之前),该六月三十日所属会计年度的上一会计年度(仅限于议员的期间。第一号二中相同。)中对山梨县的承包(仅限于该上一会计年度支付的。)必须向议长报告以下事项。

每一个承包,分别下列事项:

i承包对象的劳务、物件等

ro合同签订日

ha合同金额(仅限于规定合同金额的承包。)

在该六月三十日所属会计年度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中支付的总额

前号二所示总额的合计金额

2议员在需要修改根据前款规定的报告时,必须向议长报告该订正的内容。

(报告一览表的制作及公布)

第三条议长必须制作并公布根据前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报告(在有根据前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订正的情况下,该修改后的报告)的一览表。

(报告等的保存及阅览)

第四条根据第二条规定的报告及订正,必须在议长中保存到从该报告的期限的第二天算起经过五年的日期。

2任何人都可以请求议长阅览根据前款规定保存的报告及修改。

(委任)

第五条关于本规程实施的必要事项由议长规定。

本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议会议员承包情况公布相关规程

2023年3月30日议会训令甲第2号

(2023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1章织/第1节
沿革信息
2023年3月30日 议会训令甲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