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议会议员承包情况公布相关规程
2023年3月30日
山梨县议会训令甲第二号
山梨县议会议员关于公布承包情况的规程的训令如下规定。
山梨县议会议员承包情况公布相关规程
(目的)
第一条本规程是山梨县议会议员(以下简称“议员”。)向山梨县承包(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九十二条之二规定的承包。以下相同。)的人或其经理时的承包情况等,以确保承包情况的透明性,从而谋求议会运营的公正及事务的执行的适当性为目的。
(报告)
第二条议员在每年六月一日至月三十日之间(该期间内任期届满或因议会解散而任期结束而有非议员期间的人,因该任期届满或议会解散选举而再次成为议员的,从再次成为议员之日起算起30日之前),该六月三十日所属会计年度的上一会计年度(仅限于议员的期间。第一号二中相同。)中对山梨县的承包(仅限于该上一会计年度支付的。)必须向议长报告以下事项。
每一个承包,分别下列事项:
i承包对象的劳务、物件等
ro合同签订日
ha合同金额(仅限于规定合同金额的承包。)
二在该六月三十日所属会计年度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中支付的总额
二前号二所示总额的合计金额
2议员在需要修改根据前款规定的报告时,必须向议长报告该订正的内容。
(报告等的保存及阅览)
第四条根据第二条规定的报告及订正,必须在议长中保存到从该报告的期限的第二天算起经过五年的日期。
2任何人都可以请求议长阅览根据前款规定保存的报告及修改。
(委任)
第五条关于本规程实施的必要事项由议长规定。
附则
本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