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实施细则
2023年3月30日
山梨县规则第四号
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实施细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2003年法律第五十七号)。以下简称“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施令(2003年政令第二百七号)。在下一条及第五条第一项中称为“政令”。)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实施条例(2022年山梨县条例第五十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定义)
第二条本规则中使用的用语,除本规则规定外,还根据法、政令及条例中使用的用语的例子。
2条例个人信息文件簿通过县机关等持有的个人信息文件作为一个账簿。
5县的机关等在制作了条例个人信息文件簿时,必须及时将其放在该县的机关等事务所,供一般阅览,并通过利用互联网利用其他的信息通信技术的方法进行公布。
6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量为五十人。
7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事项为以下事项。
一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一号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文件或者同项第二号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文件的区别
二关于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一号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文件,在同项第二号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文件中,其利用目的及记录范围在基于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的公开所涉及的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一号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文件的利用目的及记录范围的范围内有的东西时,请说明
(保有个人信息公开手续费的缴纳方法等)
第四条缴纳保有个人信息公开手续费的方法是,知事从以下方法中针对公开请求指定的方法。
一缴纳通知书或者缴纳书缴纳的方法
二知事指定的场所用现金缴纳方法
三知事指定的地方寄现金作为邮件的方法
一前款第二号所示的方法在该知事指定的场所接受持有个人信息的公开时
3根据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想要享受持有个人信息公开手续费的减免或免除的人,在根据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提交书面文件时,必须同时向知事提交记载了该减额或免除的理由的申请书。
4在前款的申请书中,公开请求所涉及的持有个人信息有关的本人以接受生活保护法(1950年法律第一百四十四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各号所示的扶助为理由的情况下,将证明接受该扶助的文件作为其他事实为理由的情况下,必须附上证明该事实的书面材料。
(发送复印件所需费用的缴纳方法等)
第五条政令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则规定的方法是,知事从以下所示的方法中针对每个公开请求指定的方法,第二号所示的情况下发送复印件所需的费用的缴纳时期为公开通知中记载的公开时期。
一缴纳通知书或者缴纳书缴纳的方法
二知事指定的地方寄现金作为邮件的方法
(行政机关等匿名加工信息制作手续费等的缴纳方法)
第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缴纳同项各号规定的手续费的方法,是知事从以下方法中指定的方法。
一缴纳通知书或者缴纳书缴纳的方法
用二账户转账方法缴纳的方法
(通过简单的手续持有个人信息的提供)
第七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事项为本人的姓名及申请的年月日。
(公布施行情况的方法)
第八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实施情况的概要的公布,将刊登在县公报上进行。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施行规则的废止)
2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实施规则(2005年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二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