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的规则
2023年6月二十六日
山梨县公安委员会规则第九号
关于实施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的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道路交通法(1960年法律第一百五号)第一百八条之二第一项第十五号规定的讲习(以下称为“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听课命令)
第二条公安委员会决定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八条之三之五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命令时,道路交通法实施规则(1960年总理府令第六十号)。以下简称“府令”。)根据第三十八条之四的四第一项的规定,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听课命令书(以下称为“命令书”。)交付给被命令者。
2命令书应交。
3公安委员会在通知被命令者出庭时可以调整日程,同日进行命令书的交付及讲习的实施。
(命令的通知等)
第三条公安委员会在下达听课命令时,该听课命令的被命令者将其住所地变更为其他都道府县时,决定听课命令的公安委员会(以下称为“命令公安委员会”)。)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所地公安委员会”)管辖被命令者现在住所地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中,决定了命令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
2通知应发送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听课命令通知书(第一号样式)。
(收取收据)
第四条公安委员会在交付命令书时,应从被命令者处征用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听讲命令书领取书(第四号样式)。
(讲习)
第五条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按照府令第三十八条第十五项的规定,根据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的讲习科目及时间分配(另表)进行。
2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应在公安委员会认可的设施内进行。
3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原则上是从事交通警察的警部补以上的警察或相当于此的职员,由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实施。
4结束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的人,可以获得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结束证书(第五号样式。以下称为“讲习结束证书”。)并保管副本。
6在前款规定的申请中,住址地为其他都道府县的人申请再交付时,应经由管辖现住址地的公安委员会申请。
(授课委托)
第六条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可以委托公安委员会认可的人,满足府令第三十八条之三的条件。
3受托人每次实施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时,都应根据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实施结果报告书(第七号样式),原则上在讲习实施当天向公安委员会报告。
(补则)
第七条除本规则规定外,关于实施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的必要事项由警察本部长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另表(第5条关系)
特定小型带摩托的自行车驾驶员讲习课程及时间表
项目 | 内容 | 讲习时间 |
新生教育 | 事前说明 | 五分钟 |
测试 | 交通规则等相关的理解度检查 | 20分钟 |
体验谈介绍 | 受害者、被害者家属等的声音 | 15分钟 |
事例介绍・模拟体验 | 介绍听课者容易犯的违反行为事例及危险性的模拟体验 | 20分钟 |
体验谈介绍 | 事故时的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司机的责任 | 15分钟 |
贯彻交通规则 | 特定小型带发动机的自行车交通规则 | 20分钟 |
个人工作讨论等 | 有关危险行为的学习 | 40分钟 |
再检查 | 关于交通规则等的理解度的重新检查 | 10分钟 |
总结 | 讲习总结 | 35分钟 |
讲习时间合计 | 180分 |
备注休息时间在讲习时间以外设置了适当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