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能够请求县议会议员解职的选举权的人的一定数量

2023年12月21日

山梨县选举管理委员会告示第五十九号

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根据第八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梨县议会议员在各选区拥有选举权的人总数的三分之一(总数超过四十万、八十万以下的情况下,超过四十万的数量乘以六分之一得到的数和四十万乘以三分之一得到的数,乘数超过八十万。

选区名

三分之一的数量

西八代郡・南巨摩郡

一三、七三〇

中巨摩郡

五、五二九

南都留郡

一二、九二六

甲府市

五一、二四一

富士吉田市

一三、二九八

都留市・西桂町

九、三八〇

山梨市

九、四七七七

大月市

六、五一九

韮崎市

七、九九一

南阿尔卑斯市

一九、七六六

北杜市

一三、二四七

甲斐市

二〇、九五七

笛吹市

一八、八五九

上野原市・北都留郡

六、七二七

甲州市

八、五七七

中央市

八、一二九

拥有能够请求县议会议员解职的选举权的人的一定数量

2023年12月21日选举管理委员会告示第59号

(2023年12月2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8章举/第5节直接请求
沿革信息
2023年12月21日 选举管理委员会告示第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