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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91298更新日期:2019年10月1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8月10日,南阿尔卑斯市市政府负责人向南阿尔卑斯市市政府提交了第二次重度医疗贷款申请,第二次申请需要第一次贷款申请决定通知书的复印件。
那个副本真的需要吗?
请确认。
关于收到的“重度医疗贷款申请制度”,由残疾福利课回答。
重度身心障碍者医疗费出借制度是2014年创设的县的制度,申请书的受理在市町村进行,关于贷款的决定等在县实施。
关于资金的贷款,根据山梨县重度身心障碍者医疗费出借规则,原则上每一个诊疗月一次。但是,虽然事先接受了贷款,但是比申请额要多的医疗费,支付困难的情况下允许追加贷款。
关于追加的贷款申请,因为是在当初的贷款决定后受理的,所以在市町村的受理阶段,需要确认追加贷款申请的时间是否恰当。
这次,在南阿尔卑斯市政府受理时,询问了当初是否有贷款申请的决定通知书,是为了确认追加贷款的申请时间是否恰当,希望您能理解。
另外,关于追加贷款申请时间的确认,如果能确认是适当的申请时期,就不一定需要附上当初贷款申请的决定通知书的复印件。关于这一点,南阿尔卑斯市政府的负责人和县的负责人再次共享了认识。
受理日 | 2018年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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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日 | 2018年0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