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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5147更新日期:2020年2月2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国民保护法

国民保护法是指

《关于在武力攻击事态等方面保护国民的措施的法律》(通称国民保护法)于2004年9月17日实施。与此同时,制定了救援程度、避难设施基准等的《关于在武力攻击事态等情况下保护国民的措施的法律实施令》也制定了。

1.法律的目的

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免受武力攻击,将对国民生活及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制定了国家、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分工、指定公共机关的作用、应对措施实施推进体制等。

2.法律的构成

  • 第1章总则
  • 第2章关于居民避难的措施
  • 第3章关于避难居民救援的措施
  • 第4章关于应对武力攻击灾害的措施
  • 第5章关于国民生活安定的措施
  • 第6章恢复、储备其他的措施
  • 第7章财政上的措施等
  • 第8章应对紧急事态的措施
  • 第9章杂则
  • 第10章罚则
  • 第11章事态应对法的一部分修改

3.保护国民的措施

  1. 有关避难的措施
  2. 对避难居民的救援
  3. 为使受害最小化的武力攻击应对措施
  4. 紧急应对事态(核电站破坏活动、NBC恐怖袭击、自杀爆炸恐怖袭击等)措施
  5. 其他(国民生活安定、恢复、损失补偿等措施)

4.国家、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为保护国民而采取的措施

  • 国…………警报的发布、避难措施的指示、救援的指示、应对大规模或特殊的武力攻击灾害等
  • 都道府县…避难的指示、避难居民等的救援(食品的工资、饮用水的供给、医疗的提供等)、武力攻击灾害的防治或扩大的防止等
  • 市町村……警报的传达、避难的引导、武力攻击灾害相关的应急措施、消防等

5.县的搭配

2003年度

  • 2004年3月山梨县消防协会理事会说明

2004年度

  • 2004年5月市町村消防防灾事务担当者会议上说明
  • 2004年6月山梨县消防协力会等消防相关团体研修会上说明
  • 2004年8月国民保护厅内联络调整会议的设置及第一次会议召开
  • 2004年11月,以市町村、消防本部、预定指定地方公共机关的法人等为对象,召开国民保护法说明会。
  • 2005年2月设立国民保护厅内工作组(2月18日)

2005年度

  • 2005年5月指定地方公共机关指定
  • 2005年6月山梨县国民保护协会的成立
  • 2005年8月第一届山梨县国民保护协议会干事会开幕
  • 2005年9月第二届山梨县国民保护协会的召开
  • 2005年9月召开市町村国民保护担当课长会议(振兴局单位)
  • 2005年9月16日~10月14日国民保护计划案的公开评论的实施
  • 2005年11月县国民保护演讲会的召开(讲师:西藤内阁参赞)
  • 2005年11月~平成18年1月与国家的事前商谈
  • 2006年1月第2届山梨县国民保护协议会干事会开幕
  • 2006年1月第3届山梨县国民保护协议会的召开(答复)
  • 2006年2月召开市町村国民保护计划制作负责人说明会
  • 2006年3月13日与内阁总理大臣的协商
  • 2006年3月31日县国民保护计划的制定(内阁会议决定)
  • 2006年3月31日避难设施的调查和指定

2006年度

  • 2006年6月22日向例行县议会报告
  • 2006年10月26日国民保护演讲会的召开(讲师:韬田国民保护室长)
  • 2006年度市町村国民保护计划的制定支援(已全部市町村制定)、指定地方公共机关的业务计划制定的建议(已全部指定地方公共机关制作)

2007年度

  • 2007年7月6日国民保护演讲会的召开(讲师:伊藤国民保护室课长助理)
  • 2007年12月28日山梨县国民保护讲对策本部相关纲要等的制作
  • 2008年2月6日山梨县国民保护计划的变更(轻微变更)(向议会报告)
  • 2008年2月13日山梨县国民保护协议会委员的任命(第2期)

2008年度

  • 2008年6月10日国民保护演讲会的召开(讲师:泷川内阁官房内阁参赞)
  • 2009年2月9日实施国民保护图上训练(应对紧急事态的初动对应)
  • 2009年2月9日山梨县国民保护计划的变更(轻微变更)(向议会报告)
  • 2009年3月17日山梨县国民保护计划的变更(向议会报告)

2009年度

  • 2009年4月1日山梨县国民保护计划的变更(轻微变更)(向议会报告)
  • 2009年8月12日山梨县国民保护职员研修会的召开(讲师:富泽国民保护运用室理事官)
  • 2009年11月17日国民保护共同图上训练的实施(紧急应对事态发生时的初动措施及与相关机构的合作)

・图上训练的概要(PDF:132KB)

・训练的主要流程(PDF:75KB)

6.避难设施

为了在武力攻击事态等情况下准确且迅速地实施居民避难及避难居民等的救援,在国民保护法(第148条)中,都道府县知事在得到该设施的管理者的同意后,将符合国民保护法实施令(第35条)规定基准的设施作为避难设施预先指定了必须的事情。

因此,县根据区域人口、城市化状况、防灾避难场所的指定情况等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市町村合作,指定避难设施。

本县的“避难设施”如下。

7.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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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防灾局防灾危机管理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32传真号码:055(22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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