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0793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为了防止因搬运大量砂土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及生活障碍,县、县警察本部、关东运输局山梨运输支局、经营者等一体采取适当措施为目的,制定了《山梨县土砂搬运适当化指导纲要》。
根据本纲要,在中北地区(甲府市、韮崎市、南阿尔卑斯市、北杜市、甲斐市、中央市、昭和町)内,打算搬运3000立方米以上砂土的经营者,请与中北地区县民中心所长根据砂土搬运事前协议书及图纸等进行协商。
另外,即使搬运的砂土量不足3000立方米,也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或生活障碍的情况下,属于事前协商的对象。如果难以判断是否需要协商,请咨询中北地区县民中心。
另外,搬运路径跨越中北地区县民中心及其他地区县民中心的管辖区域时,必须向主要砂土发生(采集)场所或管辖搬运路径的地区县民中心所长提交协议书等。如果难以判断提交处,请咨询地区县民中心。
详细请在以下链接处确认。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