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474更新日期:2023年6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进行家畜人工授精师业务时,根据家畜改良增殖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必须取得知事的许可。申请驾照时,请在申请书上附上相关文件提交给畜产科。
提交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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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畜人工授精师许可证申请书 2.户籍誊本、户籍抄本、籍贯(日本国籍以外的人是国籍等)记载的居民票的复印件、居民票记载事项证明 书中的任意一个:1部 3.家畜人工授精师讲习会修业考试合格证明的复印件:1部 4.记载有无将本人作为成年被监护人等或者任意监护人的合同的登记事项证明书※:1部 (※可在法务局窗口申请。) 5.关于是否是视觉、听觉、声音、语言、上肢、精神机能的障碍或毒品或大麻的中毒者 医生诊断书:1部 6.“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种畜法、医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兽医法、兽医疗法或家畜商法等 违反法律规定的命令,被处以罚金以上刑罚的人(家畜改良增殖法第17条第2项第3号)” 以及不属于“家畜改良增殖法或者违反本法律命令的规定者(同法同条第4号)”者 是誓约书,符合同法同条第3号者的确定判决副本: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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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费 |
山梨县收入凭证1800日元(贴在申请书空白处) |
提交处 |
山梨县农政部畜产课生产振兴担当 〒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县厅别馆2F TEL055-237-1607 (周六、周日、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
提交方法 |
自备、邮寄(简易挂号信) |
根据法令 |
家畜改良增殖法第16条第1项、家畜改良增殖法实施规则第26条第1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