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组织介绍 > 健康长寿推进课 > 社会福利法人等的利用者负担减轻申请书

页面ID:67860更新日期:2022年2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社会福利法人等的利用者负担减轻制度

1.目的

  • 对于低收入生活困难的人及生活保障领取者,提供看护保险服务的社会福利法人等,作为其社会作用的一环,向事业所等地址的知事提出申请,通过减轻利用者负担,以促进看护保险服务的利用为目的表示。

2.对象

  • 生活保障领取者及市町村民税家庭不征税,满足以下条件,综合考虑收入、家庭状况、利用者负担等,被市町村承认生活困难,市町村颁发了“社会福利法人等利用者减轻负担确认证”。
  • 社会福利法人根据确认证的内容,对出示该确认证的使用者减轻使用费。

主要条件

  • 一年收入单身家庭150万日元,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加50万日元的金额以下
  • 存款等金额为单身家庭350万日元,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加100万日元的金额以下
  • 除了用于日常生活的资产以外,没有其他可以活用的资产
  • 没有被负担能力的亲属抚养
  • 未拖欠护理保险费

3.减轻对象服务

  • 上门看护(家庭帮助服务)
  • 通所看护(每日服务)
  • 短期入所生活护理(短期寄宿) ※
  • 定期巡回・随时对应型访问看护
  • 夜间接待型上门看护
  • 地区密着型通所看护
  • 痴呆症对应型通所看护 ※
  • 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 ※
  • 地区贴身型看护老人福利设施入所者生活看护(地区密着型特别养护老人院)
  • 复合型服务(护理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
  • 看护老人福利设施(特别养护老人院)
  • 第一号访问项目中相当于护理预防访问看护的项目(自己负担比例仅限于与保险支付相同的项目。)
  • 第一号通所事业中相当于护理预防通所看护的事业(自己负担比例只限于与保险支付相同的项目。)

※标志包括护理预防服务。

4.减轻金额

  • 利用者负担的1/4(老年福利养老金领取者是1/2)

  (减额比例记载在市町村交付的确认证上。)

※利用者负担是指利用者负担额(1成负担部分)、伙食费、居住费(滞留费)以及住宿费。

5.实施流程

 关于社会福利法人等的利用者负担额减轻制度(PDF:179KB)

6.关于社会福利法人等减轻利用者负担额的申请

致社会福利法人的各位

 打算减轻利用者负担的社会福利法人,请向山梨县知事以以下格式提出该意思的申请,同时向减轻制度利用者的保险者市町村长提出申请。

格式【申请书】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健康长寿推进课担当:地区包括护理推进担当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53传真号码:055(223)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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