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医疗・健康・福利 > 许可关系 > 卫生药务关系 > 公共浴场(卫生药务科) > 山梨县公共浴场法施行条例一部改正
页面ID:104448更新日期:2022年5月2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20年12月,国家的“公共浴场的卫生等管理要领”被修改,从防止混浴纠纷等观点出发,公共浴场的混浴年龄限制从“10岁以上”下调到“7岁以上”。
山梨县(甲府市除外)根据山梨县公共浴场法实施条例规定,将混浴年龄限制定为“10岁以上”,但是为了配合此次国家的要领修改,将其降低到“7岁以上”的条例修正,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另外,为了向县民们广泛宣传,制作了宣传册,请充分利用。
鉴于最近社会形势的变化,对于不设置桑拿、岩盘浴等单间的特殊浴场,知事认为在公共卫生上以及风纪上没有特别的障碍的情况下,可以不适用男女混浴相关的措施标准。
在入浴用的衣服使用的桑拿、岩盘浴等设施中,不适用男女分开的出入口、浴室等的规定,可以共用。具体来说,根据各设施的使用形式进行缓和的判断。
・山梨县公共浴场法施行条例(改正后全文)(PDF:11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