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生活 > 食品安全 > 食品卫生 > 关于食品卫生的通知 > 猪的肉和内脏(肝等),作为生食用的销售·提供被禁止了

页面ID:66657更新日期:2023年3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猪的肉和内脏(肝等),作为生食用的销售·提供被禁止了

不要生吃猪肉、猪的内脏(肝等)。

生吃猪肉和猪肝的话,有感染E型肝炎病毒的风险,有可能引起严重的肝障碍。

另外,除了有沙门氏菌和寒毛驴等细菌引起食物中毒的风险外,还报告了寄生虫的感染事例。

E型肝炎病毒和寄生虫污染了肉和内脏的内部,除了充分加热到内部以外,没有降低风险的对策。

因此,厚生劳动省为了保护国民健康,制定了基于食品卫生法的“猪的食肉基准”,从2015年6月开始禁止将猪的肉和内脏(肝)作为生食用进行销售和提供。

“猪肉的标准”概要

  • 猪的食肉(包括内脏)在供餐时必须作为需要加热的东西供销售,如果直接销售给一般消费者,则销售者必须向一般消费者提供饮食时需要充分加热到中心部分等必要信息必须。
  • 销售者以直接向一般消费者销售为目的,使用猪的食肉(包括内脏)制造、加工或烹饪食品时,在该食品的制造、加工或烹饪工序中,中心部分的温度在63°C加热30分钟以上,或者具有同等以上杀菌效果必须用具有的方法加热杀菌。但是,一般消费者在提供饮食时以加热为前提销售该食品时,不在此限。以加热为前提销售时,该销售者必须向一般消费者提供一般消费者在提供饮食时需要充分加热到该食品中心部等必要信息。

※中心部分的温度在63°C加热30分钟以上具有同等以上杀菌效果的方法中,举例说明了中心部位温度在75°C下加热1分钟以上杀菌的方法。

致各位营业员

猪肉、猪的内脏(肝等)在供餐时需要加热,所以必须用于销售。 

进行食肉销售等的经营者

关于以下内容,请通过揭示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信息。

  • 加热用的意思
  • 烹饪时需要加热到中心部分
  • 因为有食物中毒的危险性,所以不能生吃

经营餐饮店等的经营者

请在菜单上记载以下内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等。

  • 加热用的意思
  • 烹饪时需要加热到中心部分
  • 因为有食物中毒的危险性,所以不能生吃

尽管如此,消费者生吃的时候,请再次提醒消费者注意加热后食用。

致各位消费者

猪肉、猪的内脏(肝等)不要生吃,要充分加热(中心部分在75°C 1分钟以上)后再吃。

即使食肉是“新鲜”的,由于微生物等附着,生吃的话也有食物中毒的危险。

详情请看厚生劳动省的主页。

肉要好好烤着吃吧

不要生吃猪肝吧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福利保健部卫生药务课担当:食品卫生负责人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76传真号码:055(223)1492

为了更好的网站,请让我听听大家的意见。

这一页的信息有用吗?

这一页的信息很容易找到吗?

看到这一页的人也在看这一页

县的搭配

page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