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省令规定的轻微变更事项
符合以下事项时,由于会发生轻微的变更,所以不需要进行变更申报。
此外,如果对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向管辖事务所地址的保健所(甲斐市、中央市、昭和町是动物爱护指导中心)咨询。
保健所等的联络方式
- 饲养设施规模的增大,与其增大所涉及的部分的地板面积在接受法第10条第1项的登记时(根据法第14条第1项或第2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时,进行该申报时。本号及下期相同。)总计,法第10条第1项登记时的建筑面积不到30%的
- 笼子等、清洗设备、消毒设备、污物、残渣等废弃物的集成设备、动物尸体的临时保管场所、饲料的保管设备、清扫设备、空调设备及训练场相关的变更,以下事项所涉及的部分的地板面积从接受法第10条第1项的登记后总计具备该设备等的饲养设施的总面积不到30%的
- 设备等的增设
- 设备等配置的变更
- 为了照明设备或遮光或遮挡风雨的设备的增设及配置的变更
- 规则第2条第2项第4号所示的设备等相关的变更,是对与当前设备等具有同等以上功能的设备等的
- 营业时间的变更,其变更所涉及的营业时间不包含在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