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743更新日期: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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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劳动行为的救济申请是怎么回事?
宪法第28条保障劳动者团结的权利、团体谈判的权利、团体行动的权利。工会合法为了具体保障这个权利,禁止用人单位进行以下行为作为不正当劳动行为(工会合法第7条各号)。
1劳动者是工会的会员,加入工会,或者成立工会,做工会的正当行为等理由,解雇或处理其他不利。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雇佣劳动者法人代表进行团体谈判。
3劳动者组成工会,支配运营,介入其中。
4以劳动者提出救济不正当劳动行为为理由,解雇或处理其他不利利益。
工会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被认为有不正当劳动行为时,可以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劳动委员会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并且,在承认存在不正当劳动行为的事实时,命令用人单位恢复到没有进行不正当劳动行为的状态。就这样,劳动委员会正在救济工会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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