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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827更新日期:2024年1月1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对公开决定等不服时(行政文件、持有个人信息)

关于行政文件的公开请求保有个人信息的公开请求(包括更正请求、停止使用请求),对实施机关进行的公开决定等不服时,可以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向实施机关提出审查请求(不服申请)。

接受审查请求的实施机关,在行政文件的公开决定等的情况下,在山梨县信息公开审查会上,决定公开保有个人信息等的情况下,咨询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审议会,在接受审查会等的答复后,对审查请求进行裁决。

但是,在实施机关中,如果判断为可以全部公开(包括全部订正、全部停止使用),或者审查请求不合法的情况下,不进行咨询而进行裁决。

可请求审查的期间


从知道有公开请求等原处分的日子(=发送针对公开请求等的决定通知书的日)的第二天算起3个月以内

审查请求手续


审查请求的格式是任意的,请制作记载了以下事项的审查请求书,提交(可邮寄)到县民信息中心各地区县民中心

记载事项
  • 审查请求日期
  • 审查请求处(收件人)【例:山梨县知事、山梨县教育委员会等】
  • 审查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由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任意代理人)请求审查时,除此之外还请填写代理人的姓名及地址。

・以法人的名义申请审查的话,是法人代表的职名、姓名以及地址。

  • 审查请求所涉及的处分内容
  • 知道有关审查请求的处分的年月日
  • 审查请求的宗旨
  • 审查请求的理由
  • 处分厅的有无教示及其内容
附件资料
  • 证明代理权的文件(代理申请审查时)

・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户籍的誊本等,记载了法定代理关系的记载的

・自愿代理人的情况下,由本人委托书

  • 证明法人代表等资格证时(法人等申请审查时)

・法人的情况下,法人登记簿的副本等

・没有法人资格的社团、财团的情况下,有规章以及历任法人代表记录的总会议事录等

  • 加强审查请求人主张的资料(必要时)
审查请求书的记载例(PDF:80KB)

 

审查流程

1.受理和形式审查

  • 向审查厅(对审查请求进行裁决的行政厅)提交的审查请求,审查该审查请求是否合法。
  • 如果审查申请书不齐全的话,有可能需要修正。
  • 如果不遵从这个修正或者明确不能修正的话,有可能会被驳回裁决。

2.向审查会咨询

  • 审查厅对于提交的审查请求,附加处分厅(进行公开决定等的行政厅)制作的弁明书,山梨县信息公开审查会或者山梨县个人信息保护审议会(以下称为“审查会”。)咨询。
  • 同时,审查请求人会发送审查厅向审查会咨询的通知和处分厅制作的辩证书的复印件。
  • 审查请求人作为对辩证书的反驳,可以向审查厅提交反驳书。
  • 向审查厅提交的反驳书的复印件将由审查厅发送给审查会。

3.审查会审查

  • 审查会的审查原则上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但是根据需要,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资料要求等。
  • 审查请求人可以向审查会提交意见书、资料、审查会上口头意见陈述(但是,口头意见陈述的实施是否需要,由审查会判断)。

4.报告书的发送

  • 审查会作为审查的结果制作答复书,发送给审查厅。
  • 答复书的复印件也会由审查会发送给审查请求人。

5.裁决书的寄送

  • 审查厅根据审查会的答复,对审查请求进行裁决。
  • 裁决的结果将由审查厅作为裁决书发送给审查请求人。
裁决的形式
  1. 承认裁决:审查请求的内容被承认,决定取消不公开决定或者部分公开决定的一部分或全部。
  2. 驳回裁决:审查请求的内容不被承认,决定拒绝审查请求。
  3. 驳回裁决:审查厅认为审查请求经过法定期间等不合法的情况下,决定拒绝对审查请求的审查。此时,审查请求的内容不予审查。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总务部行政经营管理课担当:负责文书信息公开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13   传真号码:055(22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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