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1618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行政文件的公开请求(通过互联网公开请求)

网上公开请求可以从下一个链接处申请。

点击后会显示行政文件公开请求书画面,请在确认以下注意事项后,填写必要事项并发送。

注意事项(重要)

  1. 需要控制账单的人,输入后会显示确认画面,请打印出来。
  2. 不接受来自本页以外的电子邮件的公开请求。
  3. 对公安委员会、警察本部长的行政文件公开请求以及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保有个人信息公开请求,在这个主页上没有受理。关于对公安委员会、警察本部长的行政文件公开请求,请在县警察本部的页面(关于信息公开)上确认。
  4. 申请的受理日是在县民信息中心接收,中心的职员进行确认的日子。(收到时为县民信息中心的休息日或工作日下午5点以后的情况下,第二天以后就是最近的开业日。)
  5. 确认请求后,县民信息中心会给您打电话确认内容。
  6. 从请求日起经过2~3天(节假日除外)县民信息中心也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公开请求书可能没有收到,麻烦您联系县民信息中心(电话055-223-1408)。
  7. 决定通知书是邮寄的(不用电子邮件通知。)。
  8. 不能在主页上浏览。
  9. 接受行政文件的复印件的交付,需要支付实际费用。公开实施所需费用的详细请看山梨县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规则“另表第一”(PDF:249KB)
  10. 行政文件的阅览及复印件的交付场所是县民信息中心或最近的地区县民中心。
  11. 只交付复印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邮费请求者负担)。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总务部行政经营管理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413传真号码:055(22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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